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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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
條件1: 提到 「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眾為己用也,使民眾為己用奈何」 符合次數:2. |
共2段落。第1頁,共1頁。 |
《先秦兩漢》 | 相關資源 |
《法家》 | 相關資源 |
《管子》 | [戰國 - 漢 (公元前475年 - 220年)] | 提到《管子》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相關資源 |
《法法》 | 提到《法法》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10 | 法法: | 凡大國之君尊,小國之君卑。大國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為之用者眾也。」小國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為之用者寡也。」然則為之用者眾則尊,為之用者寡則卑,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眾為己用也。使民眾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眾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毋常經;國毋常經,則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姦邪作矣。 |
《明法解》 | 電子圖書館 |
14 | 明法解: |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強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則姦不生。暴慢之人,誅之以刑,則禍不起。群臣並進,筴之以數,則私無所立;故明法曰:「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
共2段落。第1頁,共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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