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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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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 符合次數:5.
共5段落。第1頁,共1頁。

先秦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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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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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戰國] 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50年
提到《孟子》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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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王上

電子圖書館
3 梁惠王上: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

7 梁惠王上: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
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
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
曰:「可。」
曰:「何由知吾可也?」
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
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王說曰:「《》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
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
曰:「否。」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
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
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
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王笑而不言。
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煖不足於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
曰:「否。吾不為是也。」
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國而撫四夷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
王曰:「若是其甚與?」
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
曰:「可得聞與?」
曰:「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
曰:「楚人勝。」
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彊。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蓋亦反其本矣。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其若是,孰能禦之?」
王曰:「吾惛,不能進於是矣。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
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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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新 - 東漢] 36年-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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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前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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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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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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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貨志上: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為差。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穫如寇盜之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前漢紀

[東漢] 198年-2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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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漢紀》]

孝文皇帝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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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孝文皇帝... :
荀悅曰。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民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彊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彊之暴。酷於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彊也。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彊。夫土地者。天下之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也。買賣由己。是自專地也。孝武時。董仲舒嘗言宜限民占田。至哀帝時。乃限民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其制。卒不得施行。然三十頃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宜於民眾之時。地廣民稀。勿為可也。然欲廢之於寡。立之於眾。土地既富。列在豪彊。卒而規之。並有怨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由是觀之。若高帝初定天下。及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備。井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賣。以贍民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古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紀綱大略。其致一也。本志曰。古者建步立畝。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一夫一婦。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舍。出入相交。守望相接。疾病相救。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更之。換易其處。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賦謂供車馬兵士徒之役也。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力耕數芸。收獲如寇盜之至。還廬種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畔。雞豚狗豕。無失其時。女修蠶織。五十則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萬二千五百戶。比長位下士。自此已上。稍登一級。至鄉為卿矣。於是閭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春令民畢出於野。其詩云。同我婦子。饁彼南畝。田畯至喜。則冬畢入於邑。其詩云。嗟我父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春則出。民閭首平旦坐於右壟。比長坐於左壟。畢出而後歸。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斑白不提挈。冬則民既入。婦人同巷。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功。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燭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與歌詠。各言其情。是月餘子。以在序室。八歲入小學。學六家四方五行書計之事。十五入大學。學先王禮樂。而知君臣之禮。其秀異者移鄉學。學於庠序之異者移於國學。學乎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異者。移於天子之學。學於太學。命曰造士。然後爵命焉。孟春之月。群后將散。行人振木鐸以徇於路。以採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故三年有成。成此功也。故王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九年耕。餘三年之食。進業日升。謂之升平。三升曰泰。二十七年。餘九年食。謂之太平。而王業大成。刑措不用。王道興矣。故語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書曰。天秩有禮。天罰有罪。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罰而制五刑。建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眾。眾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故四井為邑。邑四為丘。丘十六井。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司馬之法。一同百里。隄封萬井。除山川坑塹城池邑居園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菜地之大者。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六十六里。隄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謂之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隄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蒐。夏茇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率。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牧有連。卒比年簡車徒。卒正三年簡輿徒。群牧五年大簡輿徒。此先王制土定業。班民設教。立武足兵之太法也。上過渭橋。有人在橋下。乘輿馬驚。捕之屬廷尉。釋之訊之。曰。遠縣人也。聞蹕匿橋下久。已為行過。即出。見車騎即走耳。釋之奏犯蹕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即令他馬固不傷敗我乎。釋之奏曰。法者天子之所與。天下共之。今如重之。是法不信於民。廷尉天下之平。今一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措其足乎。上曰善。廷尉當如是也。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者。下廷尉。奏當棄市。上大怒曰。此人無道。乃盜先帝器。吾欲置之族矣。釋之曰。法如是足矣。而有萬一。愚人取長陵一坏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上乃許之。曰廷尉當如是也。釋之以議法公平。甚重於朝廷。嘗公卿大會。立庭中。有王生者年老矣。善為黃老言。以處士召見顧謂釋之曰。為我結陉。釋之跪而結之。既罷。或以責王生。王生曰。吾老矣。且賤。自度終無益於張廷尉。張廷尉方為名臣。故使結陉。欲以重之。

漢代之後

宋明

太平御覽

[北宋] 977年-984年 電子圖書館

飲食部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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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肉:
《孟子》曰:孔子為魯司寇,從而祭,膰肉不至,不稅冕而行。不知者以為肉也,其知者以無禮也。
又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殍,此率獸而食人也。
又曰: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共5段落。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