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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有親喪者不呼其門」 符合次數:10.
共9段落。第1頁,共1頁。

先秦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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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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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苑

[西漢 (公元前206年 - 9年)] 劉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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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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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脩文:
古者有菑者謂之厲,君一時素服,使有司弔死問疾,憂以巫醫,匍匐以救之,湯粥以方之。善者必先乎鰥寡孤獨,及病不能相養,死無以葬埋,則葬埋之。有親喪者不呼其門,有齊衰大功,五月不服力役之征,有小功之喪者未葬,不服力役之征。其有重尸多死者,急則有聚眾,童子擊鼓苣火,入官宮里用之,各擊鼓苣火,逐官宮里。家之主人冠立於阼,事畢出乎里門,出乎邑門,至野外;此匍匐救厲之道也。師大敗亦然。

春秋繁露

[西漢 (公元前206年 - 9年)] 董仲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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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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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竹林:
《春秋》曰:「鄭伐許。」奚惡於鄭而夷狄之也?曰:衛侯卒,鄭師侵之,是伐喪也。鄭與諸侯盟於蜀,以盟而歸,諸侯於是伐許,是叛盟也。伐喪無義,叛盟無信,無信無義,故大惡之。問者曰:「是君死,其子未逾年,有稱伯不子,法辭其罪何?曰:先王之制,有大喪者,三年不呼其門,順其誌之不在事也。《》云:「高宗諒暗,三年不言。」居喪之義也。今縱不能如是,奈何其父卒未逾年即以喪舉兵也。《春秋》以薄恩,且施失其子心,故不複得稱子,謂之鄭伯,以辱之也。且其先君襄公伐喪叛盟,得罪諸侯,諸侯怒之未解,惡之未已。繼其業者,宜務善以覆之,父伐人喪,子以喪伐人,父加不義於人,子施失恩於親,以犯中國,是父負故惡於前,己起大惡於後。諸侯果怒而憎之,率而俱到,謀共擊之。鄭乃恐懼,去楚而成蟲牢之盟是也。楚與中國俠而擊之,鄭罷疲危亡,終身愁辜。無義而敗,由輕心然。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知其為得失之大也,故敬而慎之。今鄭伯既無子恩,又不熟計,舉兵不當,被患不窮,自取之也。是以生不得稱子,去其義也;死不得書葬,見其窮也。有國者視此。行身不放義,同事不審時,興事不審時,其何如此爾。

白虎通德論

[東漢] 79年-92年 班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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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白虎通義》, 《白虎通》]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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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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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諫諍:
必三諫者何?以為得君臣之義,必得於郊者,忠厚之至也,冀君覺悟能用之。所以必三年,古者臣下有大喪,君子年不呼其門,所以復君恩。今己所言,不合於禮義,君欲罪之,可得也。《援神契》曰:「三諫待放,復三年,盡惓惓也。」所以言放者,臣為君諱,若言有罪放之也。

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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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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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喪服:
臣下有大喪,不呼其門者,使得終其孝道,成其大禮,《春秋傳》曰:「古者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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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

[西漢] 公元前81年-9年 桓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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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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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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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未通:
文學曰:「十九年已下為殤,未成人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從戎事;五十已上曰艾老,杖於家,不從力役,所以扶不足而息高年也;鄉飲酒之禮,耆老異饌,所以優耆耄而明養老也。故老者非肉不飽,非帛不暖,非杖不行。今五十已上至六十,與子孫服輓輸,並給繇役,非養老之意也。古有大喪者,君三年不呼其門,通其孝道,遂其哀戚之心也。君子之所重而自盡者,其惟親之喪乎!今或僵尸,棄衰絰而從戎事,非所以子百姓,順孝悌之心也。周公抱成王聽天下,恩塞海內,澤被四表,矧惟人面,含仁保德,靡不得其所。《》云:『夙夜基命宥密。』陛下富於春秋,委任大臣,公卿輔政,政教未均,故庶人議也。」

春秋公羊傳

[西漢 (公元前206年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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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公羊傳》, 《公羊》]

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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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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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公元年: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放之者何?猶曰無去是云爾。然則何言爾?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绖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蓋善之也。

後漢書

[南北朝] 420年-4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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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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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陳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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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郭陳列傳:
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服闋還職。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依此制。」太后從之。至建光中,尚書令祝諷、尚書孟布等奏,以為「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光武皇帝絕告寧之典,貽則萬世,誠不可改。宜復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聞之孝經,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父母於子,同氣異息,一體而分,三年乃免於懷抱。先聖緣人情而著其節,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閔子雖要絰服事,以赴公難,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稱『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周室陵遲,禮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瓶之罊矣,惟罍之恥。』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合於致憂之義。建武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趣簡易,大臣既不得告寧,而群司營祿念私,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禮義之方,實為彫損。大漢之興,雖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於孝文;孝廉之貢,發於孝武;郊祀之禮,定於元、成;三雍之序,備於顯宗;大臣終喪,成乎陛下。聖功美業,靡以尚茲。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則海內咸得其所。」宦豎不便之,竟寢忠奏而從諷、布議,遂著于令。

荀韓鍾陳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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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荀韓鍾陳... :
臣聞之於師曰:「漢為火德,火生於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其象在周易之離。」夫在地為火,在天為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儉,故有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古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以示天下莫遺其親。今公卿群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得奔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傳曰:「喪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眾矣。」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春秋傳曰:「上之所為,民之歸也。」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丞相翟方進,以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所以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宜正。過勿憚改。天下通喪,可如舊禮。

漢代之後

宋明

太平御覽

[北宋] 977年-984年 電子圖書館

禮儀部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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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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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奪情:
《風俗通》曰:謹案《禮》,臣有大喪,三年不呼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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