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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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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1: 提到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符合次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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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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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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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戰國] 公元前340年-公元前2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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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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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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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萬章下:
萬章曰:「敢問不見諸侯,何義也?」
孟子曰:「在國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謂庶人。庶人不傳質為臣,不敢見於諸侯,禮也。」
萬章曰:「庶人,召之役,則往役;君欲見之,召之,則不往見之,何也?」
曰:「往役,義也;往見,不義也。且君之欲見之也,何為也哉?」
曰:「為其多聞也,為其賢也。」
曰:「為其多聞也,則天子不召師,而況諸侯乎?為其賢也,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繆公亟見於子思,曰:『古千乘之國以友士,何如?』子思不悅,曰:『古之人有言:曰事之云乎,豈曰友之云乎?』子思之不悅也,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千乘之君求與之友,而不可得也,而況可召與?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
曰:「敢問招虞人何以?」
曰:「以皮冠。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以士之招招庶人,庶人豈敢往哉。況乎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乎?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
萬章曰:「孔子,君命召,不俟駕而行。然則孔子非與?」
曰:「孔子當仕有官職,而以其官召之也。」

荀子

[戰國 (公元前475年 - 公元前2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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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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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宥坐:
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聞之,不說,曰:「是老也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歎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歛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從風1矣。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曰:『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今之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墮焉,則從而制之,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數仞之牆而民不踰也,百仞之山而豎子馮而游焉,陵遲故也。今之世陵遲已久矣,而能使民勿踰乎,《》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眷焉顧之,潸焉出涕。』豈不哀哉!」

1. 從風 : 原作「往」。據《群書治要》本補,說見王念孫《讀書雜志》、王先謙《荀子集解》。

說苑

[西漢 (公元前206年 - 9年)] 劉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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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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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公:
》曰:「不偏不黨,王道蕩蕩。」言至公也。古有行大公者,帝堯是也。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得舜而傳之,不私於其子孫也。去天下若遺躧,於天下猶然,況其細於天下乎?非帝堯孰能行之?孔子曰:「巍巍乎!惟天為大,惟堯則之。」《》曰:「無首,吉。」此蓋人君之至公也。夫以公與天下,其德大矣。推之於此,刑之於彼,萬姓之所戴,後世之所則也。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則不營私家,在公門則不言貨利,當公法則不阿親戚,奉公舉賢則不避仇讎,忠於事君,仁於利下,推之以恕道,行之以不黨,伊呂是也。故顯名存於今,是之謂公。《》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此之謂也。夫公生明,偏生暗,端愨生達,詐偽生塞,誠信生神,夸誕生惑,此六者,君子之所慎也,而禹桀之所以分也。《》云:「疾威上帝,其命多僻。」言不公也。

韓詩外傳

[西漢] 公元前180年-公元前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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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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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卷三:
傳曰: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欲殺。孔子曰:「未可殺也。夫民父子訟之為不義久矣,是則上失其道,上有道,是人亡矣。」訟者聞之,請無訟。康子曰:「治民以孝,殺一不義,以僇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否。不教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誅也;獄讞不治,不可刑也。上陳之教,而先服之,則百姓從風矣;邪行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夫一仞之墻,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登遊焉,凌遲故也。今其仁義之陵遲久矣,能謂民無踰乎?《》曰:『俾民不迷。』昔之君子道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厲而刑措不用也。故形其仁義,謹其教道,使民目晰焉而見之,使民耳晰焉而聞之,使民心晰焉而知之,則道不迷,而民志不惑矣。《》曰:『示我顯德行。』故道義不易,民不由也;禮樂不明,民不見也。《》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睠言顧之,潸焉出涕。』哀其不聞禮教而就刑誅也。夫散其本教,而施之刑辟,猶決其牢,而發以毒矢也,不亦哀乎!故曰:未可殺也。昔者、先王使民以禮,譬之如御也,刑者,鞭策也,今猶無轡銜而鞭策以御也,欲馬之進,則策其後,欲馬之退,則策其前,御者以勞,而馬亦多傷矣。今猶此也,上憂勞而民多罹刑。《》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為上無禮,則不免乎患;為下無禮,則不免乎刑;上下無禮,胡不遄死!」康子避席再拜曰:「僕雖不敏,請承此語矣。」孔子退朝,門人子路難曰:「父子訟、道邪?」孔子曰:「非也。」子路曰:「然則夫子胡為君子而免之也?」孔子曰:「不戒責成,害也,慢令致期,暴也,不教而誅、賊也。君子為政,避此三者。且《》曰:『載色載笑,匪怒伊教。』」

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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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

[西漢] 公元前81年-9年 桓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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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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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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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德:
文學曰:「《》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從,法約而易行今馳道經營陵陸,紆周天下,是以萬里為民阱也。罻羅張而縣其谷,辟陷設而當其蹊,矰弋飾而加其上,能勿離乎?聚其所欲,開其所利,仁義陵遲,能勿踰乎?故其末途,至於攻城入邑,損府庫之金,盜宗廟之器,豈特千仞之高、千鈞之重哉!管子曰:『四維不張,雖皋陶不能為士。』故德教廢而詐偽行,禮義壞而姦邪興,言無仁義也。仁者,愛之效也;義者,事之宜也。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故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聞以六畜禽獸養人,未聞以所養害人者也。魯廄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今盜馬者罪死,盜牛者加。乘騎車馬行馳道中,吏舉苛而不止,以為盜馬,而罪亦死。今傷人持其刀劍而亡,亦可謂盜武庫兵而殺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為逆而輕主約乎?深之可以死,輕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今傷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惡而合於法者,謂盜而傷人者耶?將執法者過耶?何於人心不厭也!古者,傷人有創者刑,盜有臧者罰,殺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傷人,罪與殺人同,得無非其至意與?」

後漢書

[南北朝] 420年-4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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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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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陳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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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陳列傳:
躬少傳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人。後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之。」帝曰:「軍征,校尉一統於督。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別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即為斧鉞,於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

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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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

[西周 (公元前1046年 - 公元前7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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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詩》]

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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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旻之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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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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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東:
有饛簋飧、有捄棘匕。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君子所履、小人所視。
睠言顧之、潸焉出涕。

漢代之後

隋唐

群書治要

[唐] 631年 電子圖書館

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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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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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志:
郭躬字仲孫,潁川人也。明法律,有兄弟共殺人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

宋明

太平御覽

[北宋] 977年-984年 電子圖書館

兵部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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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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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箭上:
《詩》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又曰:弓矢既同。
又曰:舍矢如破。
又曰:既張我弓,既挾我矢,發彼小豝,殪此大兕。
又曰:束矢其搜。忄叟,眾意勁急也。五十矢為束。

刑法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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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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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律令上:
《後漢書》曰:光武蕭王時在河北,祭遵為軍市令。帝舍中兒犯法,遵格煞之。帝怒收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整齊,今遵奉法不避,是故令行也。」帝乃賞之,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煞之,必不私公等。」
又曰:桓譚上書言:「法令決事,輕重不齊。或一事殊法,同罪異論,奸吏得因緣為市,欲活則出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是為刑開二門也。命可令通義理、明習法律者,校定科比,科謂事條,比謂事例。一其法度,班下郡國,蠲除故條。如此,天下知方,而獄無怨濫矣。」
又曰:馬援在南,條奏越律與漢律駁者十余事,駁乖事也。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后,南越奏行馬將軍故事。
又曰:王符論明帝時公車反支日不授章奏,凡反支日用月朔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己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見陰陽書也。帝聞而怪曰:「人廢農桑,遠來詣闕,而復拘以禁忌,豈為政之意乎?」於是遂蠲其制令。
又曰: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煞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張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煞。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弊。」
又曰:有兄弟共史人者,明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報,論也。重,死制。而減弟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當腰斬,帝問郭躬。躬曰:「法今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為誤。誤者其文則輕,當罰金。」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詩·小雅》。如砥,貢賦平;如矢,賞罰中。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善之,遷躬廷尉。躬家代掌法,務在寬平。譏噇禮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又曰:陳寵鉤校律令,條法溢于《甫刑》者奏除之,鉤猶勘也。前書曰:鉤校得其奸賊,鉤音工侯切。溢,出也。孔安國注尚書曰:呂侯后為甫侯,故或稱甫刑也。曰:「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去禮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耐者,輕刑之名也。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說各異。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并為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
又曰:卓茂為密令,人常有言部亭長授其米肉遺者。部謂所部也。茂辟左右問之曰:「亭長為從汝求乎?為汝有事囑之而授乎?將平居自以恩意遺之乎?」人曰:「往遺之耳。」茂曰:「遺之而授,何故言邪?」人曰:「竊聞賢明之君使人不畏吏,吏不取人。今我畏吏,是以遺之。吏既卒授,故來言耳。」茂曰:「汝為弊人矣。凡人所以貴於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里長老,尚致饋遺,此乃人道所以相親,況吏與民乎?吏顧不當乘威力強請求耳。凡人之生,群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交接,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走,不在人間邪?亭長素善吏,歲時遺之,禮也。」人曰:「荀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今我以禮教汝,汝必無攢黢;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門之內,小者可論,大者可煞也。且歸念之。」於是人納其訓,吏懷其恩。
又曰:獻帝初,應劭又刪定律令,撰具《律肪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又集《議駁》三千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於是舊事宰繕。
又曰:鄭弘建初中為尚書令。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補承尉。弘奏以為「臺職雖尊,而酬賞甚薄,請使郎曹齄千石,令史為長。」帝從其議。弘前後所陳有補益王政者,皆著之南宮,以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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