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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案蟬之去復育」 符合次數:3.
共2段落。第1頁,共1頁。

先秦兩漢

相關資源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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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東漢] 80年 王充著
提到《論衡》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道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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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道虛:
世學道之人,無少君之壽,年未至百,與眾俱死,愚夫無知之人,尚謂之尸解而去,其實不死。所謂「尸解」者,何等也?謂身死精神去乎?謂身不死得免去皮膚也?如謂身死精神去乎?是與死無異,人亦仙人也。如謂不死免去皮膚乎?諸學道死者,骨肉具在,與恆死之尸無以異也。夫蟬之去復育,龜之解甲,虵之脫皮,鹿之墮角,殼皮之物解殼皮,持骨肉去,可謂尸解矣。今學道而死者,尸與復育相似,尚未可謂尸解。何則?案蟬之去復育,無以神於復育,況不相似復育,謂之尸解,蓋復虛妄失其實矣。

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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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論死:
鷄卵之未字也,澒溶於鷇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良雌傴伏,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猶澒溶之時,澒溶之氣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飲食也,飲食飽足則彊壯勇猛,彊壯勇猛則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飲食,則身嬴弱,嬴弱困甚,故至於死。病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有雞犬之畜,為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極,至相賊滅。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貴於雞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雞犬,無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驗也。蟬之未蛻也,為復育;已蛻也,去復育之體,更為蟬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體,若蟬之去復育乎?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復育者。夫蟬不能害復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夢者之義疑。惑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象。」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將復然。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驗。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夢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火熾而釜沸,沸止而氣歇,以火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竈中,釜湧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今人之將死,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當死之時,精神不怒;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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