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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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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陽為德,陰為刑」 符合次數:7.
共7段落。第1頁,共1頁。

先秦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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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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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

[西漢 (公元前206年 - 9年)] 董仲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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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尊陰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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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陽尊陰卑:
天之大數,畢於十旬。旬天地之間,十而畢舉;旬生長之功,十而畢成。十者,天數之所止也。古之聖人,因天數之所止,以為數紀。十如更始,民世世傳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則見天數之所始;見天數之所始,則知貴賤逆順所在;知貴賤逆順所在,則天地之情著,聖人之寶出矣。是故陽氣以正月始出於地,生育長養於上。至其功必成也,而積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於天數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於天道也。故陽氣出於東北,入於西北,發於孟春,畢於孟冬,而物莫不應是。陽始出,物亦始出;陽方盛,物亦方盛;陽初衰,物亦初衰。物隨陽而出入,數隨陽而終始,三王之正隨陽而更起。以此見之,貴陽而賤陰也。故數日者,據書而不據夜;數歲者,據陽而不據陰。陰不得達之義。是故《春秋》之於禮也,達宋公而不達紀侯之母。紀侯之母宜稱而不達,宋公不宜稱而達,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皆為其上陰。何名何有,皆並一於陽,昌力而辭功。故出去起雨,必令從之下,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惡。惡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義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於君,惡皆歸於臣。臣之義比於地,故為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為人子者,視土之事火也。雖居中央,亦歲七十二日之王,傅於火以調和養長,然而弗名者,皆並功於火,火得以盛,不敢與父分功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義,皆法於地也。地事天也,猶下之事上也。地,天之合也,物無合會之義。是故推天地之精,運陰陽之類,以別順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強弱,在賢不肖,在善惡。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雖曰權,皆在權成。是故陽行於順,陰行於逆。順行而逆者,陰也。是故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故曰: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於盛,陰常居空位而行於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養長之時伏於下,遠去之,弗使得為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使之備次陳,守閉塞也。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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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戰國 - 漢 (公元前475年 - 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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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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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時:
是故春凋秋榮,冬雷夏有霜雪,此皆氣之賊也刑德易節失次,則賊氣速至,賊氣速至,則國多災殃,是故聖王務時而寄政焉。作教而寄武,作祀而寄德焉,此三者聖王所以合於天地之行也。日掌陽,月掌陰,星掌和,陽為德,陰為刑,和為事,是故日食,則失德之國惡之。月食,則失刑之國惡之。彗星見,則失和之國惡之。風與日爭明,則失生之國惡之。是故聖王日食則修德,月食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風與日爭明則修生,此四者聖王所以免於天地之誅也。信能行之,五穀蕃息,六畜殖,而甲兵強,治積則昌,暴虐積則亡。

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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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新 - 東漢] 36年-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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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前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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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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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禮樂志: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雋,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民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柰何。法出而姦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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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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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董仲舒傳: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與!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前漢紀

[東漢] 198年-2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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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漢紀》]

孝武皇帝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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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孝武皇帝... :
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國貢孝廉各一人。董仲舒始開其議。仲舒、廣川人也。初景帝時為博士。下帷讀書。弟子以次傳授其業。或莫見面。蓋三年不闚其園。其精專如此。進退容止。非禮不行。學士皆尊師之。後應賢良舉。上策曰。夫守文之君。當塗之士。皆欲明先王之道。以戴翼世主者甚眾。然猶不能。豈所操持失其統歟。固天降命不可復反歟。必推之於大中而後息歟。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稱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壽。或仁或鄙。習聞其號。未昭其理。今欲風流而令行。輕刑而姦改。何修而臻於此。具明以喻朕意。靡有所隱。仲舒對曰。臣謹案春秋。以觀天人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降怪異以驚恐之。尚不知變。而後傷敗乃至。自非大無道之世。天欲盡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勉彊而已。勉彊學問。則聞見博而智益明矣。勉彊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矣。詩云。夙夜匪懈。書云懋哉懋哉。皆勉彊之謂也。昔周道衰於幽厲。非道亡也。而幽厲不由道也。宣王修文武之業。周道粲然復至矣。非天降命。不可復反也。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臣聞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此受命自然之符也。天下同心歸之。若子歸父母。是亦受命之符也。夫天瑞應精誠而至。書曰。白魚入於王舟。有火復於王屋。流為赤烏。此蓋受命之符也。及末代衰微。廢德義。任刑罰。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下。怨惡畜於上。上下不和。則陰陽繆矣。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臣聞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質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壽。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純粹。又治亂之所生。故不能齊一也。堯舜行德則民仁壽。桀紂行暴則民鄙夭。夫下之從上。猶泥之在鈞。唯陶者之所為。綏之斯安。動之斯來。此之謂也。臣謹案春秋。求王道之端。得之於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下以正己所為也。然則王者所為。必則於天道。天道之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德不失而歲功成。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而欲德化之被四表。固難成也。春秋謂一為元。一者萬物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本也。謂一為元者。示太始而欲正其本也。故為人君者。正其本心以正朝廷。朝廷正以正萬民。萬民正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不皆正也。則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植。福祥畢至而王道成矣。孔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自傷不能致此物。而身卑賤不能致也。今陛下居得致之位。又有能致之資。然而天地未一應瑞者。凡以教化之不立。而萬民不正故也。民之從利。如水之走下。非教化隄防之不能禁也。聖人之繼亂世。埽除其跡而去之。復修教化而崇起之。夫秦滅先聖之道。為苟且之治。故立十四年而亡。其遺毒餘戾。至今未滅。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為政而不行之甚者。必變而更化之。漢承暴秦之後。宜變其跡。乃可善治。三代相救。夏尚忠。商尚敬。周尚文。今漢宜少損周之文。用夏之忠。王者有改制之名。無變道之實。然所祖不同者。救病扶衰。所遭之變然也。又曰。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美。不謂積日纍久也。小材雖纍日不離於小官。賢才雖未久不害為宰相。是以有司竭其務。治其業。今則不然。纍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賢不肖不得其真。宜勿以日月為功。誠以賢能為實。使郡國各擇吏民之賢者。歲貢一人以給宿衛。所貢得賢者有賞。不肖者行罰。如此率天下賢能。可得而官也。又曰。積小者大。慎微者著。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消膏。人不見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識之。天之所分與。與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者大。不得取其小也。古之食祿者。不食於民力。是與天意同也。昔公儀休相魯。去織婦。拔園葵。曰臣也已食祿矣。又奪園夫妻女工之利乎。夫遑遑求財利。常恐匱乏者。庶人之意也。遑遑求仁義。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易曰。負且乘。致寇至。此言處君子之位者。不可以庶人行也。又曰。春秋大一統。一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今師師異道。人人異論。百家殊方。旨意不同。是以上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非孔氏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仲舒對策。擢為江都相。時易王甚驕而好勇。問仲舒曰。越王與大夫種后庸范蠡謀伐吳。遂滅之。孔子稱殷有三仁焉。寡人亦以越有三仁。仲舒對曰。昔魯君伐齊。問柳下惠曰。吾伐齊何如。對曰不可。歸而有憂色。曰吾聞伐國者不可問仁人。此問何為至於我哉。徒見問耳。且猶羞之。況設詐而伐吳乎。由是言之。越曾無一仁矣。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故仲尼之門。五尺之童。羞稱五伯。為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王曰善哉。及其去位居家。絕不問家產業。以修學著書為事。所著凡百三十篇。而說春秋事復數十篇。朝廷有大議。使者就其家而問之。國家大議。多仲舒發之。春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車騎將軍李廣屯雲中。車騎將軍程不識屯鴈門。以備匈奴。六月罷。廣、隴西人也。為將得士眾心。無部曲行陣。善就水草頓舍。人人自便。不擊刁斗自衛。幕府少文書。而程不識正行伍部曲營陣。擊刁斗自衛。吏治軍簿至明。士卒不得自便。而俱為名將。夏四月。赦天下。復七國宗室削絕屬籍。五月。詔舉賢良。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是歲天星盡動搖。上問候星者。對曰。星搖。民將勞也。

漢代之後

隋唐

群書治要

[唐] 631年 電子圖書館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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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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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傳:
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無任字,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任德教之官,而獨用執法之吏治民,無乃任刑之意與。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宋明

太平御覽

[北宋] 977年-984年 電子圖書館

刑法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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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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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敘刑上:
《漢書·刑法志》曰:古人有言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廢一不可。鞭樸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又曰:孝武即位,徵發煩數,百姓貧窮,民被酷吏,擊奸斷宄不勝。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修定法令。
又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上下相臨,以刻為明。深者獲功名,平者多后患。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欲煞之,利在於人死。
又曰:貢禹上言:「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無贖罪之法,欲令行禁止,海內大化。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開地廣境,自見功大,遂縱嗜欲。乃一時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谷者補吏。是以官亂民貧,盜賊并起。」
又曰:文帝制:「人有己論其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貰律令宜除之,孥,子也。秦法:一有罪,并收其家也。罪疑者與人,」從輕斷之。於是刑罰大省,斷獄四百。
又曰:秦始皇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
又曰:于定國為廷尉,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而居,決事刑獄,號平反也。反音番。
又曰:董仲舒云:「陽為德,陰為刑。陽常居大夏,而生養育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虛空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又曰:秦用商鞅之法,故帝王之道,刑戮妄行,人不聊生,逃亡山野,并為盜賊,斷獄一歲八十萬數。
又曰:《刑法志》曰:古人有言:滿堂飲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則一堂不樂。王者之於天下,猶一堂之上也。一人不得平,為之凄愴。今郡國被刑,或冤死者多,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原夫獄刑所以蕃者,《書》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言伯夷示禮法以道,人人習之,禮然後用刑也。言制禮以止刑,猶堤防之溢水也。今堤防陵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并至,窮斯濫溢。豪杰擅私為之囊橐,言容隱奸刑,若櫜盛物。奸邪所隱,則狃而浸廣。狃,串習也。浸,漸。狃音女九切。

共7段落。第1頁,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