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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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檢索類型: 段落 |
條件1: 提到 「神不歆非類」 符合次數:6. |
共6段落。第1頁,共1頁。 |
《先秦兩漢》 | 相關資源 |
《儒家》 | 相關資源 |
《論衡》 | [東漢] 80年 王充著 | 提到《論衡》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死偽》 | 提到《死偽》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3 | 死偽: | 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秋,其僕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趨登僕車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狐突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太子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復與申生相見。申生告之曰:「帝許罰有罪矣!斃之於韓。」其後四年,惠公與秦穆公戰於韓地,為穆公所獲,竟如其言。非神而何? |
《史書》 | 相關資源 |
《春秋左傳》 | [戰國] 公元前468年-公元前300年 | 提到《春秋左傳》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相關資源 |
《僖公》 | 電子圖書館 |
《僖公十年》 | 提到《僖公十年》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
2 | 僖公十年: | 十年,春,狄滅溫,蘇子無信也,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 |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晉侯殺里克以說,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然,子弒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於是平鄭聘于秦,且謝緩賂,故不及。 | ||
晉侯改葬共大子,秋,狐突適下國,遇大子,大子使登僕,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平鄭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呂甥,郤稱,冀芮,實為不從,若重問以召之,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 | ||
冬,秦伯使泠至報問,且召三子,郤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遂殺平鄭,祁舉,及七輿大夫,左行共華,右行賈華,叔堅,騅歂,纍虎,特宮,山祁,皆里平之黨也平豹奔秦,言於秦伯曰,晉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與也,伐之必出,公曰,失眾,焉能殺,違禍,誰能出君。 |
《漢代之後》 |
《魏晉南北朝》 |
《水經注》 | 電子圖書館 |
《卷六》 | 電子圖書館 |
《涑水》 | 電子圖書館 |
11 | 涑水: | 《春秋傳》曰:秋,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使登,僕,曰:夷吾無禮,吾請帝以畀秦。對曰:神不歆非類,君其圖之。君曰諾,請七日見我于新城西偏。及期而往,見于此處。 |
《隋唐》 |
《意林》 | [唐] 770年-800年 | 電子圖書館 |
《卷四》 | 電子圖書館 |
《風俗通三十一卷》 | 電子圖書館 |
18 | 風俗通三... : | 汝南周翁仲婦產一女,會屠者妻產一男。翁仲妻宻以錢易屠者之男。後翁仲作北海相,使見鬼主簿周光與兒同祭先塋。主簿回謂翁仲曰:「祭所但見屠兒弊衣繿縷,持刃割肉,别有人帶青綬,仿偟東廂不進,何也?」翁仲乃持劒問妻,妻具陳其事。翁仲曰:「凡有子者,欲承先祖。先祖不享,何用?」遂以車馬送還屠家,乃迎其女。女已嫁賣餅人,取歸,適安平李文思。文思官至南陽太守。神不歆非類明矣,豈得養他人子乎? |
《宋明》 |
《太平御覽》 | [北宋] 977年-984年 | 電子圖書館 |
《方術部十五》 | 電子圖書館 |
《巫上》 | 電子圖書館 |
4 | 巫上: |
《傳》曰:晉侯改葬共太子。秋,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乎?」許之,遂不見。 又曰:夏,大旱,公欲焚巫、尫。臧文仲曰:「非旱備也。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杜預注曰:勸分,有無相濟也。此其務也。巫、尫何為?天欲煞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之。是歲饑而不害。 又曰:初,楚范巫商似,商似,范巫之名。謂成王與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將強死。」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懸絕,王使適至,遂止之,使為商公。沿漢泝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懼而辭曰:「臣免於死,又有讒言謂臣將逃,臣歸死於司敗也。」王使為工尹。又與子家謀煞穆王,穆王聞之,煞斗宜申及仲歸。 又曰:晉侯夢大厲,披髮譏楖,搏應而踴曰:「煞余孫不義,余得請於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於室,又壞戶,公覺。召桑田巫,桑田。晉邑。巫言如夢。公曰:「何如?」曰:「不食新麥矣。」言公不得及食新麥。六月丙午,晉侯欲麥,使甸人獻麥,饋人為之。召桑田巫,示而煞之。將食,張,如廁,陷而卒。 又曰:晉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公以戈擊之,首墜于前,跪而戴之,奉之而走。見梗陽之巫皋。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逞。」獻子許諾,晉伐齊。 又曰:公在楚,楚人使公親襚,公患之。穆叔曰:「祝殯而襚,則布幣也。先使巫祝除殯之凶邪,而行襚禮,與朝而布幣尾〈繼去纟〉。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殯。茢,黍攘。楚人弗禁,既而悔之。 |
《神鬼部三》 | 電子圖書館 |
《鬼上》 | 電子圖書館 |
3 | 鬼上: | 又《僖公》曰:晉侯改葬共太子。秋,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祠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祠非族。君祠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祠,君其圖之!」君曰:「諾。吾交源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 |
共6段落。第1頁,共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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