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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检索类型: 段落 |
条件1: 提到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 符合次数:2. |
共2段落。第1页,共1页。 |
《先秦两汉》 | 相关资源 |
《兵家》 | 相关资源 |
《司马法》 | [春秋 - 战国 (公元前772年 - 公元前221年)] | 提到《司马法》的书籍 电子图书馆 相关资源 |
《天子之义》 | 电子图书馆 |
6 | 天子之义: |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章其德一也。 |
《汉代之后》 |
《宋明》 |
《太平御览》 | [北宋] 977年-984年 | 电子图书馆 |
《兵部三十八》 | 电子图书馆 |
《誓众》 | 电子图书馆 |
8 | 誓众: |
《古司马兵法》曰: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所以示君子且有礼。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故君子贵之也。有虞氏戒于国中,欲人体其命也;舜以农教战,以战教民,畋猎简习,故民体之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禹令军聚,重复教肆,进退左右,前后离合周旋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待事也;殷既遵虞夏之教民,又于军门外复简试。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意也。周用虞夏殷之教民交和接兵,又复申望誓之军,德薄,民俗巧也。 又曰: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王者以有功德者为君长,贼臣欲篡杀之。遍告于诸侯,章明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以祷于后土,四海之神,山川冢社。冢社者,天子太社也。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造,就也。就造于先祖庙也。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至于所征之国,与天子会。天子正刑,刑者,天子之法也。刑以征不义、伐不从,王者之法也。冢宰与伯布命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猎田,无有虐,无毁二功,无粪墙屋,无伐树木,无取六畜,无取禾粟,无取器城。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若伤人,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正其国,举贤更立,明正复职。王者与四方诸侯伐无道之国,整顿其民人,举贤良更立为君,奉遵王法,复百官之职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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