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 |
简体字版 |
检索内容: |
---|
检索范围: 检索类型: 段落 |
条件1: 提到 “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 符合次数:2. |
共2段落。第1页,共1页。 |
《先秦两汉》 | 相关资源 |
《法家》 | 相关资源 |
《管子》 | [战国 - 汉 (公元前475年 - 220年)] | 提到《管子》的书籍 电子图书馆 相关资源 |
《法法》 | 提到《法法》的书籍 电子图书馆 |
10 | 法法: |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使民众为己用奈何?曰:“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毋常经;国毋常经,则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
《明法解》 | 电子图书馆 |
14 | 明法解: |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则奸不生。暴慢之人,诛之以刑,则祸不起。群臣并进,厕之以数,则私无所立;故明法曰:“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
共2段落。第1页,共1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