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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简体字版
检索内容:
检索范围: 检索类型: 段落
条件1: 提到 “其君以誉为功,以毁为罪” 符合次数:5.
共5段落。第1页,共1页。

先秦两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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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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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苑

[西汉 (公元前206年 - 9年)] 刘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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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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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君道:
武王问太公曰:“举贤而以危亡者,何也?”太公曰:“举贤而不用,是有举贤之名,而不得真贤之实也。”武王曰:“其失安在?”太公望曰:“其失在君好用小善而已,不得真贤也。”武王曰:“好用小善者何如?”太公曰:“君好听誉而不恶谗也,以非贤为贤,以非善为善,以非忠为忠,以非信为信;其君以誉为功,以毁为罪;有功者不赏,有罪者不罚;多党者进,少党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贤,百吏群党而多奸;忠臣以诽死于无罪,邪臣以誉赏于无功。其国见于危亡。”武王曰:“善!吾今日闻诽誉之情矣。”

孔丛子

[东汉 - 三国 (25年 - 2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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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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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记问:
子思问于夫子曰:“为人君者,莫不知任贤之逸也,而不能用贤,何故?”子曰:“非不欲也。所以官人失能者,由于不明也。其君以誉为赏,以毁为罚,贤者不居焉。”

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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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战国 (公元前475年 - 公元前2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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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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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韩非》, 《韩子》]

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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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度: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管子

[战国 - 汉 (公元前475年 - 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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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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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法:
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埶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而不上通,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塞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轴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𣦸交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明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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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明法解:
乱主不察臣之功劳,誉众者则赏之,不审其罪过,毁众者则罚之。如此者,则邪臣无功而得赏,忠臣无罪而有罚。故功多而无赏,则臣不务尽力;行正而有罚,则贤圣无从竭能;行货财而得爵禄,则污辱之人在官;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如此,则悫愿之人失其职,而廉洁之吏失其治;故明法曰:“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

共5段落。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