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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兩漢 - Pre-Qin and Han》 | Related resources |
《史書 - Histories》 | Related resources |
《漢書 - Han Shu》 | [Xin - Eastern Han] 36-111 | Books referencing 《漢書》 Library Resources |
《傳》 | Library Resources |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 Library Resources |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 | Library Resources |
13 | 嚴朱吾丘... : |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將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干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詘,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 |
《前漢紀 - Qian Han Ji》 | [Eastern Han] 198-200 | Books referencing 《前漢紀》 Library Resources |
《高祖皇帝紀二》 | Library Resources |
4 | 高祖皇帝... : | 荀悅曰。夫立策決勝之術。其要有三。一曰形。二曰勢。三曰情。形者言其大體得失之數也。勢者言其臨時之宜也。進退之機也。情者言其心志可否之意也。故策同事等而功殊者何。三術不同也。初。張耳陳餘說陳涉以復六國。自為樹黨。酈生亦說漢王。所以說者同。而得失異者。陳涉之起也。天下皆欲亡秦。而楚漢之分。未有所定。時天下未必欲亡項也。且項羽率從六國。攻滅彊秦之時勢則不能矣。故立六國於陳涉。所謂多己之黨。而益秦之敵也。且陳涉未能專天下之地也。所謂取非其有以與人行虛惠而獲實福也。立六國于漢王。所謂割己之有以資敵。設虛名而受實禍也。此同事而異形也。及宋義待秦趙之斃。與昔卞莊刺虎同說者也。施之戰國之時。鄰國相攻。無臨時之急。則可也。戰國之立。其日久矣。一戰勝敗。未必以存亡也。其勢非能急於亡敵國也。進乘利。退自保。故累力待時。乘敵之斃。其勢然也。今楚趙所起。其與秦勢不並立。安危之機。呼吸成變。進則成功。退則受禍。此同事而異勢者也。伐趙之役。韓信軍于泜水之上。而趙不能敗。彭城之難。漢王戰于濉水之上。士卒皆赴入濉水。而楚兵大勝。何則。趙兵出國迎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懷內顧之心。無必死之計。韓信軍孤在水上。士卒必死。無有二心。此信之所以勝也。漢王深入敵國。飲酒高會。士卒逸豫。戰心不固。楚以彊大之威。而喪其國都。項羽自外而入。士卒皆有憤激之氣。救敗赴亡之急。以決一旦之命。此漢之所以敗也。且韓信選精兵以守。而趙以內顧之士攻之。項羽選精兵以攻。而漢以怠惰之卒應之。此同事而異情者也。故曰權不可預設。變不可先圖。與時遷移。應物變化。設策之機也。陳平進謀曰。項王大臣不過數人。大王能捐數萬斤金。間楚君臣。使相疑惑。可以破楚必矣。乃與陳平金四萬斤。不問出入。平多行反間。謂項羽曰。諸將功多矣。而終不得裂地而王。欲與漢為一以滅楚分王其地。項王疑之。夏四月。楚圍漢王于滎陽。歷陽侯范增欲急擊滎陽。項羽不信。增怒乞骸骨歸。未到彭城。疽發背而死。五月。紀信謂王曰。臣請誑楚。可以間出。紀信乃乘王車出東門曰。漢王降楚。楚軍皆稱萬歲。之城東觀。漢王得與數十騎出城西門。令御史大夫周苛與魏王豹守滎陽。周苛曰。反國之王。難與共守。苛乃殺魏豹。項羽見紀信非漢王。乃大驚。怒燒殺紀信。王自西入關。收兵復東。轅生說曰。今出武關。項王必引兵而南大王深壁勿與戰。項羽用兵疾如雷電。令成皋滎陽間且得休息。使韓信等輯河北趙地。連燕齊。君王乃復屯滎陽。如此則楚所備者多力分。于漢王得休息。後與之戰。破楚必矣。漢王從之。王復出軍宛葉間。項羽果引而南。漢兵深壘自守。是時彭越等擊楚。得項聲薛公于下邳。殺之。羽乃自擊彭越。越敗走。羽乃引兵還。拔滎陽。獲周苛。謂苛曰。吾方以公為將軍。封萬戶侯。能為我盡節否。苛瞋目罵之。羽怒乃烹之。遂圍成皋。下之。所殺亦無數。秋七月。有星孛于大角。大角為王坐。本志以為楚王亡之徵也。八月。王饗師河南。欲復戰。郎中令鄭忠說曰。王高壁深壘勿與戰。王乃使從兄劉賈與廬綰將兵入楚地。佐彭越。焚楚積聚。復擊破楚師於燕西。下梁地十七城。九月。東擊彭越。令大司馬曹咎長史欣守成皋。酈食其說王曰。夫敖倉天下轉輸久矣。臣聞其下乃有積粟甚多。楚人不堅守敖倉。乃引兵而東。令士卒分守成皋。此天所以資漢也。且兩雄不俱立。楚漢又相持不決。百姓搔動。海內搖蕩。農夫失耒。紅女下機。天下之心未有所定。願大王急復進兵。收滎陽。據敖倉之粟。塞成皋之險。杜太行之道。距飛狐之口。守白馬之津。以示諸侯形制之勢。則天下知所歸矣。今燕趙已定。唯齊未下。雖數十萬之師。未可以歲月破也。臣請得奉明詔說齊王。使為漢稱東藩臣。王曰。善。乃進兵復守敖倉。食其說齊王曰。知天下所歸。即齊國可得而有也。齊王曰。天下何歸。曰。漢王定三秦。出武關。而誅殺義帝之賊。收天下之兵。詔諸侯之業。降城即以侯其將。得賂即以分其士卒。與天下同其利。豪傑俊才皆樂為之用。諸侯之兵。四面而會。蜀漢之粟。方船而下。項王有殺義帝之名。有背約之負。於人之功無所記。於人之罪無所忘。戰勝而不得其賞。拔城而不得其封。非項氏莫敢用事。為人刻。印刓而不能授。積財而不能散。故天下叛之。賢才怨之。故天下歸漢。可坐而策也。夫漢王發蜀漢。定三秦。涉西河之外。授上黨之兵。北破趙魏。誅成安君。此黃帝之兵。非人之力。天之所授也。今已據敖倉之粟。塞成皋之險。守白馬之津。杜太行之阪。距飛狐之口。天下後服者先亡矣。王疾下漢。社稷可得而保也。齊王以為然。乃罷守兵。與食其日縱酒焉。 |
《孝武皇帝紀四》 | Library Resources |
6 | 孝武皇帝... : | 元鼎元年夏五月。赦天下。大酺五日。六月。得寶鼎於河東汾水上。薦見於宗廟。藏於甘泉宮。鼎大八尺一寸。高三尺六寸。群臣伏賀曰。陛下得周鼎。侍中光祿大夫吾丘壽王。獨曰非周鼎。上怒。召而問之。對曰。周有明德。上天報應。鼎為周出。故為周寶。今陛下恢崇大業。天瑞並至。昔秦始皇出鼎於彭城縣。而不能得。天祚有德。而寶鼎自出。此天所以與漢。乃漢寶。非周寶也。上曰善。賜金五十斤。初公孫弘奏禁民無持弓弩。曰一賊彎弩。百吏不敢前。此盜賊所以難容也。上下共議。壽王對曰。大射之禮。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之道也。臣聞聖人合射以教人。不聞弓矢以為禁也。攻奪之罪死。而猶不禁。大姦之重誅。而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挾之。吏不能止。良民自衛。而抵罪犯禁。是擅賊虐而奪民救也。竊以為無益於禁姦。而令學之者不得修其業。不甚便。上以難弘。弘屈服焉。壽王。字子贛。涿郡人也。後坐事誅。濟東王彭離有罪廢焉。上庸博士徐偃。使循行天下郡國。矯制膠東魯國鼓鑄鹽鐵。御史大夫張湯劾奏偃。法至死。偃對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為社稷。利國家。存萬民者。專之可也。湯不能屈其義。有詔使中謁者終軍問其狀。終軍語偃曰。古者諸侯。國異政。家殊俗。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專己之義。今天下為一。春秋之義。王者無外。偃修封域之中。而辭以出境。何也。且鹽鐵郡國有餘藏。且二國廢不足為害。而以安社稷為辭也。偃以前三奏不許。而直矯制作威福。此明王所必加誅也。凡偃鑄鐵。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今魯之鼓鑄。當先具其器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倍也。枉尺直尋。孟子猶稱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少。偃自以為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採名也。偃辭屈。下御史大夫服罪。終軍。濟南人也。年十八。選為博士。到府受遣。太守賢而友之。軍揖太守而去。徒而入關。關吏與繻日。還當合符。軍曰。大丈夫西遊。終不徒還。棄繻去。及軍為謁者。使行郡國。建節東出關。關吏識之曰。此使者前棄繻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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