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Text Project |
Search details: |
---|
Scope: Request type: Paragraph |
Condition 1: References "又遣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 Matched:7. |
Total 7 paragraphs. Page 1 of 1. |
《先秦兩漢 - Pre-Qin and Han》 | Related resources |
《史書 - Histories》 | Related resources |
《漢書 - Han Shu》 | [Xin - Eastern Han] 36-111 | Books referencing 《漢書》 Library Resources |
《志》 | Books referencing 《志》 Library Resources |
《禮樂志》 | Books referencing 《禮樂志》 Library Resources |
79 | 禮樂志: | 是時,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彊、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哀帝自為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詔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鄭衛之聲興。夫奢泰則下不孫而國貧,文巧則趨末背本者眾,鄭衛之聲興則淫辟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給,猶濁其源而求其清流,豈不難哉!孔子不云乎?『放鄭聲,鄭聲淫。』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郊祭樂人員六十二人,給祠南北郊。大樂鼓員六人,嘉至鼓員十人,邯鄲鼓員二人,騎吹鼓員三人,江南鼓員二人,淮南鼓員四人,巴俞鼓員三十六人,歌鼓員二十四人,楚嚴鼓員一人,梁皇鼓員四人,臨淮鼓員三十五人,茲邡鼓員三人,凡鼓十二,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殿下,應古兵法。外郊祭員十三人,諸族樂人兼雲招給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給事雅樂用四人,夜誦員五人,剛、別柎員二人,給盛德主調篪員二人,聽工以律知日冬夏至一人,鐘工、磬工、簫工員各一人,僕射二人主領諸樂人,皆不可罷。竽工員三人,一人可罷。琴工員五人,三人可罷。柱工員二人,一人可罷。繩弦工員六人,四人可罷。鄭四會員六十二人,一人給事雅樂,六十一人可罷。張瑟員八人,七人可罷。安世樂鼓員二十人,十九人可罷。沛吹鼓員十二人,族歌鼓員二十七人,陳吹鼓員十三人,商樂鼓員十四人,東海鼓員十六人,長樂鼓員十三人,縵樂鼓員十三人,凡鼓八,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前殿房中,不應經法。治竽員五人,楚鼓員六人,常從倡三十人,常從象人四人,詔隨常從倡十六人,秦倡員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員三人,詔隨秦倡一人,雅大人員九人,朝賀置酒為樂。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蔡謳員三人,齊謳員六人,竽瑟鐘磬員五人,皆鄭聲,可罷。師學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其七十人可罷。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罷,可領屬大樂,其四百四十一人不應經法,或鄭衛之聲,皆可罷。」奏可。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壞于王莽。 |
《食貨志》 | Books referencing 《食貨志》 Library Resources |
《食貨志上》 | Library Resources |
30 | 食貨志上: | 哀帝即位,師丹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後,天下空虛,故務勸農桑,帥以節儉。民始充實,未有并兼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鉅萬,而貧弱俞困。蓋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亦未可詳,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丁、傅用事,董賢隆貴,皆不便也。詔書且須後,遂寢不行。宮室苑囿府庫之臧已侈,百姓訾富雖不及文景,然天下戶口最盛矣。 |
《溝洫志》 | Books referencing 《溝洫志》 Library Resources |
26 | 溝洫志: | 哀帝初,平當使領河隄,奏言「九河今皆寘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隄防雍塞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分明。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下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部刺史、三輔、三河、弘農太守舉吏民能者,莫有應書。待詔賈讓奏言: |
《傳》 | Library Resources |
《韋賢傳》 | Books referencing 《韋賢傳》 Library Resources |
40 | 韋賢傳: | 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臣愚以為迭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臣請與群臣雜議。」奏可。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並列。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饗也。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 |
《何武王嘉師丹傳》 | Library Resources |
33 | 何武王嘉... : | 上聞嘉生自詣吏,大怒,使將軍以下與五二千石雜治。吏詰問嘉,嘉對曰:「案事者思得實。竊見相等前治東平王獄,不以雲為不當死,欲關公卿示重慎;置驛馬傳囚,勢不得踰冬月,誠不見其外內顧望阿附為雲驗。復幸得蒙大赦,相等皆良善吏,臣竊為國惜賢,不私此三人。」獄吏曰:「苟如此,則君何以為罪猶當?有以負國,不空入獄矣。」吏稍侵辱嘉,嘉喟然卬天嘆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吏問賢不肖主名,嘉曰:「賢,故丞相孔光、故大司空何武,不能進;惡,高安侯董賢父子,佞邪亂朝,而不能退。罪當死,死無所恨。」嘉繫獄二十餘日,不食歐血而死。帝舅大司馬票騎將軍丁明素重嘉而憐之,上遂免明,以董賢代之,語在賢傳。 |
《王莽傳》 | Books referencing 《王莽傳》 Library Resources |
《王莽傳上》 | Library Resources |
5 | 王莽傳上: | 輔政歲餘,成帝崩,哀帝即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太后詔莽就第,避帝外家。莽上疏乞骸骨,哀帝遣尚書令詔莽曰:「先帝委政於君而棄群臣,朕得奉宗廟,誠嘉與君同心合意。今君移病求退,以著朕之不能奉順先帝之意,朕甚悲傷焉。已詔尚書待君奏事。」又遣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左將軍師丹、衛尉傅喜白太后曰:「皇帝聞太后詔,甚悲。大司馬即不起,皇帝即不敢聽政。」太后復令莽視事。 |
《前漢紀 - Qian Han Ji》 | [Eastern Han] 198-200 | Books referencing 《前漢紀》 Library Resources |
《孝哀皇帝紀上》 | Library Resources |
1 | 孝哀皇帝... : | 皇帝丙午即位。年十九。五月立皇后傅氏。帝祖母定陶恭王太后從弟女也。封皇后父晏為孔鄉侯。傅太后稱尊號。於是追尊定陶恭王為恭皇帝。傅太后為恭皇太后。帝母丁太后曰恭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官。追尊傅太后父為宗德侯。丁后父為褒德侯。舅丁明封為陽安侯。舅子滿為平周侯。追謚滿父忠為懷德侯。封趙太后弟欽為新城侯。太傅師丹為左將軍。賜爵關內侯。丹諫曰。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肺腑何患不富貴。而多封爵外親及臣等。不宜倉卒如此。不聽。六月。曲陽侯王根前定策。封二千戶。太僕安陽侯王舜有舊恩。益封五百戶。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各益千戶。詔曰。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治喪。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有司上奏。王侯已下至庶人。占田不得過三十頃。賈人不得占田過私。沒入縣官。齊三服官。禁民諸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除任子令誹謗欺誣法。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禁郡國無得貢獻名獸。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察使殘酷虐者以時退免。有司不得舉赦前事。博士弟子父母與寧假。 |
Total 7 paragraphs. Page 1 of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