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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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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良規:
抱朴子曰:翔集而不擇木者,必有離罻之禽矣。出身而不料時者,必有危辱之士矣。時之得也,則飄乎猶應龍之覽景云;時之失也,則蕩然若巨魚之枯崇陸。是以智者藏其器以有待也,隱其身而有為也。若乃高岩將霣,非細縷所綴;龍門沸騰,非掬壤所遏。則不苟且於乾沒,不投險於僥幸矣。

2 良規:
抱朴子曰:周公之攝王位,伊尹之黜太甲,霍光之廢昌邑,孫綝之退少帝,謂之舍道用權,以安社稷。然周公之放逐狼跋,流言載路;伊尹終於受戮,大霧三日;霍光幾於及身,家亦尋滅,孫綝桑蔭未移,首足異所。皆笑音未絕,而號咷已及矣。

3 良規:
夫危而不持,安用彼相?爭臣七人,無道可救。致令王莽之徒,生其奸變,外引舊事以飾非,內包豺狼之禍心,由於伊霍,基斯亂也。將來君子,宜深茲矣。夫廢立之事,小順大逆,不可長也。召王之譎,已見貶抑。況乃退主,惡其可乎!此等皆計行事成,徐乃受殃者耳。若夫陰謀始權,而貪人賣之,赤族殄祀;而他家封者,亦不少矣。

4 良規:
若有奸佞翼成驕亂,若桀之干辛推哆,紂之崇惡來,厲之黨也,改置忠良,不亦易乎?除君側之衆惡,流凶族於四裔,擁兵持疆,直道守法,嚴操柯斧,正色拱繩,明賞必罰,有犯無赦,官賢任能,唯忠是與,事無專擅,請而後行;君有違謬,據理正諫。戰戰競競,不忘恭敬,使社稷永安於上,己身無患於下。功成不處,乞骸告退,高選忠能,進以自代,不亦綽有餘裕乎?何必奪至尊之璽紱,危所奉之見主哉!

5 良規:
夫君,天也,父也。君而可廢,則天亦可改,父亦可易也。功蓋世者不賞,威震主身危。此徒戰勝攻取,勛勞無二者,且猶鳥盡而弓棄,兔訖而犬烹。況乎廢退其君,而欲後主之愛己,是奚異夫為人子而舉其所生捐之山谷,而取他人養之,而云我能為伯瑜曾叄之孝,但吾親不中奉事,故棄去之。雖日享三牲,昏定晨省,豈能見憐信邪?

6 良規:
霍光之徒,雖當時增班進爵,賞賜無量,皆以計見崇,豈斯人之誠心哉?夫納棄妻而論前婿之惡,買僕虜而毀故主之暴,凡人庸夫,猶不平之。何者?重傷其類,自然情也。故樂羊以安忍見疏,而秦西以過厚見親。而世人誠謂湯武為是,而伊霍為賢,此乃相勸為逆者也。

7 良規:
又見廢之君,未必悉非也。或輔翼少主,作威作福,罪大惡積,慮於為後患;及尚持勢,因而易之,以延近局之禍。規定策之功,計在自利,未必為國也。取威既重,殺生決口。見廢之主,神器去矣,下流之罪,莫不歸焉。雖知其然,孰敢形言?無東牟朱虛以致其計,無南史董狐以證其罪,將來今日,誰又理之?獨見者乃能追覺桀紂之惡不若是其惡,湯武之事不若是其美也。

8 良規:
方策所載,莫不尊君卑臣,強乾弱枝。《春秋》之義,天不可讎。大聖著經,資父事君。民生在三,奉之如一。而許廢立之事,開不道之端,下陵上替,難以訓矣。俗儒瀋淪鮑肆,困於詭辯,方論湯武為食馬肝,以彈斯事者,為不知權之為變,貴於起善而不犯順,不謂反理而叛義正也。

9 良規:
而前代立言者,不析之以大道,使有此情者加夫立剡鋒之端,登方崩之山,非所以延年長世,遠危之術。雖策命暫隆,弘賞暴集,無異乎犧牛之被紋繡,淵魚之愛莽麥,渴者之資口於云日之酒,飢者之取飽於鬱肉漏脯也。而屬筆者皆共褒之,以為美談,以不容誅之罪為知變,使人悒而永慨者也。

10 良規:
或諫余以此言為傷聖人,必見譏貶。余答曰:「舜禹歷試內外,然後受終文祖。雖有好傷,聖人者豈能傷哉!昔人嚴延年廷奏霍光為不道,於時上下肅然,無以折也。況吾為世之誡,無所指斥,何慮乎常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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