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順命: |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無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萬物之祖,萬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號,卑者取卑號。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號稱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國邑為號。其無德於天地之間者,州國人民,甚者不得系國邑。皆絕骨肉之屬,離人倫,謂之暗盜而已。無名姓號氏於天地之間,至賤乎賤者也。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賤,冥冥其無下矣。《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陳,累累乎可得而觀也。雖暗且愚,莫不昭然。公子慶父,罪亦不當系於國,以親之故為之諱,而謂之齊仲孫,去其公子之親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棄其天倫。人於天也,以道受命;其於人,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不若於言者,人絕之。臣子大受命於君,辭而出疆,唯有社稷國家之危,猶得發辭而專安之,盟是也。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則名絕而不得就位,衛侯朔是也。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討之罪,衛世子蒯聵是也。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言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則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則絕,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順於天者,其罪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