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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三年》 | 電子圖書館 |
1 | 文公十三... : |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 ||
邾子蘧蒢卒。 | ||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 ||
大室屋壞。 | ||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于沓。 | ||
狄侵衛。 | ||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 | ||
公還自晉,鄭伯會公于棐。 | ||
2 | 文公十三... : | 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勳,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于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于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譟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
邾文公卜遷于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于繹,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 ||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 | ||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鴈,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荅拜。 |
URN: ctp:chun-qiu-zuo-zhuan/wen-gong-shi-san-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