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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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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公七年: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滕侯卒。
夏,城中丘。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2 隐公七年: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
1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1. 称 : 旧脱。 据《春秋左传正义》注释:“称”字原无,按阮校:“石经、宋本、岳本、足利本‘终’下有‘称’字,是也。”

URN: ctp:chun-qiu-zuo-zhuan/yin-gong-qi-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