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壺: |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 |
| 投壺: |
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殽,又重以樂,敢辭。」 |
| 投壺: |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以請。」賓曰:「某賜旨酒嘉殽,又重以樂,敢固辭。」 |
| 投壺: |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
| 投壺: |
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避。」主人阼階上拜送,賓般還曰:「避」。 |
| 投壺: |
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閒,退、反位,揖賓就筵。 |
| 投壺: |
司射進度壺,反位,設中,執八算。 |
| 投壺: |
請於賓曰:「奏投壺之令,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算,勝飲不勝。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三馬既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 |
| 投壺: |
命弦者曰:「請奏貍首,閒若一。」太師曰:「諾」。 |
| 投壺: |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賓黨於右,主黨於左。 |
| 投壺: |
卒投,司射執餘算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一純以取,一算為奇。有勝,則司射以其算告曰:「某黨賢於某黨,賢若干純。」──奇則曰奇,鈞者曰鈞。 |
| 投壺: |
舉手曰:「請勝者之弟子為不勝者酌。」酌者曰:「諾。」已酌、皆請舉酒,當飲,皆跪奉觝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 |
| 投壺: |
司正曰:「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馬各直其算上。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正爵既行,請徹馬。 |
| 投壺: |
周則復始,既算。算多少,視其坐。 |
| 投壺: |
矢八分;堂上七扶,室中五扶,庭中九扶,算長尺二寸。 |
| 投壺: |
堂下司正、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童子使者皆屬主黨。降揖其阼階及樂事、皆與射同節。 |
| 投壺: |
壺中置小豆,為其矢躍而去也。壺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無去其皮,大七分。 |
| 投壺: |
曾孫侯氏,今日泰射,于一張侯參之曰今日泰射,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質參既設,執旌既載,大侯既亢,中獲既置。 |
| 投壺: |
壺脰脩七寸,口徑二寸半,壺高尺二寸,容斗五升,壺腹脩五寸。 |
| 投壺: |
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隮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獲者之旌,既獲卒莫。 |
| 投壺: |
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八篇廢不可歌;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篇閒歌。史辟、史義、史見、史童、史謗、史賓、拾聲、叡挾。 |
| 投壺: |
魯命弟子辭曰:「無荒、無傲、無倨立、無踰言。若是者,有常爵。「嗟爾不寍侯,為爾不朝於王所,故亢而射女,強食食,詒爾曾孫侯氏百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