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年 - 1883年),字石琴,山東寧陽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學者。道光進士,初在刑部擔任京官多年,歷升江蘇按察使、布政使等職。鴉片戰爭期間,參與對英談判,並隨同
生平
入仕
黃恩彤原名丕範。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科舉人,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二甲第四十四名進士。授刑部主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防範越獄不力降調。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熱河都統衙門理刑司員。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刑部直隸司主事,歷升員外郎、四川司郎中。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道光二十年(1840年)任廣西鄉試正考官。
和議
同年,黃恩彤出任江南鹽法道,次年署江蘇按察使,又署江蘇布政使。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實授江蘇按察使。
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隊進犯江寧,黃恩彤奉耆英、伊里布之命偕同侍衞咸齡登上英艦談判,並隨同簽訂《南京條約》。事竣,又隨伊里布前往廣東,籌備通商事宜。期間,黃恩彤與粵海關監督文豐共事,將番舶互市改為官辦,並增減規則,稽查偷稅漏稅。道光二十三年(1844年)調廣東按察使,同年升廣東布政使。美國人顧盛請求入京,黃恩彤趕赴澳門將其勸阻,因功賞賜花翎。
巡撫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英國強欲進入廣州,向時任兩廣總督、協辦大學士的耆英提出租地、建房等要求。黃恩彤建議耆英暫時應承。事情傳出,粵民嘩然,黃恩彤被彈劾。恰逢監臨文武鄉試,黃恩彤疏請給予年老武生武職虛銜,朝廷下詔斥責其違例,褫職,交耆英差遣。不久,以同知銓選。
晚年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黃恩彤乞養歸里。咸豐初年,黃恩彤在籍興辦團練,對抗太平軍。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奉命隨耆英前往天津議和,尚未到達,合約已定。同治年間,以抵禦捻軍之功,予三品封典。光緒七年(1881年),重逢鄉舉,加二品銜。不久卒。《清史稿》有傳。
家族
有子黃師誾,咸豐初年進士,選庶吉士,官至廣西桂林府知府。
著作
黃恩彤著述甚豐,兩次纂《寧鄉縣志》,還有《離騷分段約說》一卷、《餘霞集》一卷、《秋聲詞》一卷、《飛鴻集文》四卷、《撫遠紀略》一卷、《憩亭詩稿》一卷、《使粵詩草》一卷、《忘余詩草》一卷、《飛鴻集詩》四卷、《大清律例按語根源》104卷以及《稀齡追憶錄》四卷續一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