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沅(1797年 - 1851年),字子湘,號石梧, 謚文恭。湖南湘陰人(今汨羅市川山坪鎮三姊橋)
。清朝政治人物。參與禁煙與鴉片戰爭,時號位湖南「以經濟而兼文章」三君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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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道光十二年(1832年)李星沅壬辰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道光十五年(1835年),李星沅出督廣東學政。任滿,授官陝西漢中府知府,歷升河南糧道,陝西、四川、江蘇按察使,遷江西布政使,調江蘇。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李星沅擢陝西巡撫,署陝甘總督。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李星沅調江蘇巡撫。次年擢雲貴總督,兼署雲南巡撫,平定回亂有功,加太子太保銜,賜花翎。不久,調兩江總督。李星沅一生為官清廉,奉職守法、清廉賢能,愛民如子,大利民生,有循吏之稱。
李星沅任兩江總督期間,奏摺籌海外水師事宜,以護海防,奏稿中列舉的籌建外海水師的五條理由:曰磨厲人才,曰變通營巡,曰竅實會哨,曰扼要堵緝,曰配兵足數。第一條「磨厲人才」,表明李星沅的動議思慮深長,絕非權宜之計。李星沅秉公執法,實施改革,主張對外通商。 道光二十八年秋,江、淮洪澇嚴重,災民數萬。李星沅親自籌款,奔波于搶險救災一線數十日,救濟災民,監造搶險工程,終于積勞成疾。隨後辭官回鄉養病。
咸豐帝即位後,任命為林則徐為平叛太平軍的欽差大臣,林則徐病逝途中。隨後咸豐令李星沅為欽差大臣前往廣西鎮壓太平軍,在武宜前線病卒。遺疏言:「賊不能平,不忠;養不能終,不孝。歿後斂以常服,用彰臣咎。」文宗閱後感動不已,特按總督例賜恤,謚文恭。。
著作
著有《芋香山館集》。
家庭
長子李杭,道光二十四年進士。
三子李恆,官至江西布政使和陝西布政使。
注釋
參考書目
• (民國)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 《李文恭公別傳》, 李元度
• 《李星沅日記》 中華書局,1987
• 《林則徐傳》楊國楨 , 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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