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吏部驗封司郎中。嘉靖八年,擔任會試同考官。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廣東按察司僉事、雲南提學副使、江西左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書。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總督楊宜被免職,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憲,李默卻推薦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趙文華自江南回到北京,升為工部尚書,加授太子太保。趙文華檢舉李默,並從部選策題「漢武征四夷而海內虛耗,唐憲複淮、蔡而晚業不終」之句。上奏李默誹謗。世宗覽奏大怒,下李默錦衣衛獄拷訊。禮部及法司奏稱「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
家族
曾祖李鐵;祖父李埜;父李柟(1474年-1543年),字良材,號翠屏,封吏部郎中。母曹氏,封宜人。
軼事
陳繼儒《養生膚語》載李默家中內膳有秋石煮製鹹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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