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數據維基
-> 孫葆田

孫葆田[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ctext:301657

關係對象文獻依據
typeperson
name孫葆田
name-style佩南清史稿·列傳二百六十六》:孫葆田,字佩南,山東榮成人。同治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知縣,銓授安徽宿松。
died1909
authority-cbdb76175
authority-sinica15547
authority-wikidataQ10945664
link-wikipedia_zh孫葆田
exam-statusexamstatus:進士
    from-date 同治十三年
1874/2/17 - 1875/2/5
清史稿·列傳二百六十六》:孫葆田,字佩南,山東榮成人。同治十三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知縣,銓授安徽宿松。
孫葆田(1840年 - 1909年),字佩南,山東榮成人。晚清官員。

同治十三年(1864年)中進士,授刑部主事,改任知縣,銓選安徽宿松縣。孫葆田勤政愛民,家中蕭然。調合肥縣,有大學士李鴻章弟子橫行鄉里,因逼債將人毆打致死。葆田檢驗尸身傷處,觀者數萬,都擔心知縣被豪強脅迫,檢驗不實。葆田對仵作說:「敢欺罔者論如律。」得致命狀,民眾歡騰,都說包龍圖複出,訴訟平定。後來,有御史為此彈劾葆田,詔巡撫陳彞按察,最終仍按原讞。葆田于是自免歸里,但其名聞天下。

此後數年,安徽準備清理丈量民田,巡撫福潤上疏調葆田負責此事,葆田推辭不赴,並寫信之處清丈擾民,稱:「清賦之要,熟地報荒者,當寬其既往,限年墾複。平歲報災者,當警其將來,分年帶徵。弊自可除,無事紛擾。」一時以為名言。

孫葆田曾隨武昌學者張裕釗研習古文之法,治經學,實事求是,不因襲宋儒定論。曾歷任山東、河南書院主講,被學者奉為大師。巡撫張曜上疏褒揚其學行,朝廷賜五品卿銜。屢有中外大臣推薦徵召複出,葆田全部推辭。宣統元年(1909年)卒,年七十歲。時與柯劭憼並稱「儒吏」。《清史稿》有傳。

顯示更多...: 注釋  

以上介紹摘自維基百科;若有錯漏,敬請在維基百科上修改來源條目

文獻資料引用次數
清史稿5
URI: https://data.ctext.org/entity/301657 [RDF]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