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明天啟二年(1622年)十二月初七日生于北京,父朱三鳳經商致富,後家道中落,母沈氏「脫簪珥形以資脯修」。
清順治三年(1646年)進士二甲第八名,是清朝首屆進士,由庶吉士授弘文院編修。纂修「六曹章奏」。順治六年(1649年),充會試同考官。順治十一年(1654年)春,升轉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順治十一年七月(1654年),被拔擢為弘文院侍讀學士、吏部侍郎。順治十二年(1655年)春,遷少詹事兼國史院侍講學士。順治十四年(1657年),吏部右侍郎兼弘文院學士,奉詔清理刑獄;同年,以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七月二十九日報任。清初朝廷投入大量資源治水,但因治理不力,奏效甚微。朱之錫駐節濟寧,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奔波于其間,暑不張傘蓋,冬不穿皮袍,又立碑于道,嚴禁官吏虐待民工,人譽為河神。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初八,母病逝,順治頒旨奪情:「河道關係重大,卿以才望,特簡著即在任守制,不必回籍。」同年十月,河決山陽柴溝,建義、馬邏諸堤並溢。朱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塞決口。宿遷董家口為沙所淤,就舊渠迤東別開河四百丈通運道。
順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月,朱之錫四上《哀懇歸葬疏》,終於批准。由楊茂熏暫署河務。
順治十七年(1660年)二月,護送母棺回義烏。帝下旨給金華知府孫丞承,前往祭葬,「以國典宣優,造墳安葬」。
順治十八年(1661年),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1662年),黃河又潰堤於原武(今原陽)、蘭陽(今蘭考)、祥符(今開封)及曹縣石香爐,親往河南境堵塞西閻寨、單家寨、時和驛、蔡家樓、策家寨諸口;同年,進階資政大夫。
康熙四年二月,上疏說:「南旺為運河之脊,北至臨清,南至台莊,四十餘閘,全賴啟閉得宜。瀕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東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若官船經閘,應閉者強之使開,洩水下注,則重運之在上者阻;應開者強之使閉,留水待船,則重運之在下者又阻。乞飭各遵例禁。」得旨,非奉極要差遣,擅行啟閉者,準參奏。
康熙四年八月,又上疏稱:「部議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鎮、通惠諸分司,歸併地方官。臣維河勢變幻,工料紛繁,天時不齊,非水則旱,或綢繆幾先,或補葺事後,或張皇於風雨倉遽之際,或調劑於左右方圓之間。北河所轄三千餘裡,其間三十餘閘;中河所轄黃、運兩河,董口尤運道咽喉,清黃交接,濁流易灌;南河所轄在淮、黃、江、湖之間,相距窵遠;南旺、泉源三百餘處,近者或出道隅,遠者偏藏僻壤;夏鎮地屬兩省,鑿石通漕,形勢陡絕,節宣閘座,尤費經營;通惠浮沙易淺,峻水易衝,塞決之役,歲歲有之。若雲歸併府佐,則職微權輕,上下掣肘。至於地方監司,責以終年累月奔馳駐守,揆之事勢,萬萬不能。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應合而分:一閘座也,上流以為應閉,下流以為應開;一額夫也,在此則欲求多,在彼又復患少。不但紛競日多,必致牽制誤事。應請仍循舊制。」得到皇帝的批准。康熙五年(1667年)二月,因勞瘁過度,偶感風寒,卒於任上。噩耗傳開,兩河百姓,悲號隕涕。
操守
朱之錫操守廉潔,嚴禁部下貪污,治河十年,河庫存銀由10萬餘兩增至46萬餘兩。卒後家無餘財,人稱「朱大王」。《梅麓公行略》稱:「其居官清介,一切耳目玩好,無所尚。惟藏書數百卷,被服如儒生,布衣蔬食,泊如也。其接物則一本于誠,喜慍不形,遇僚屬如家人。凡所指授,必委曲詳盡,娓娓不倦。」其作品由徐沁輯為《河防疏略》二十卷。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視察河工,封為「佑安助順永寧侯」。
直隸山東河南總督朱昌祚上疏言:「之錫治河十載,綢繆旱溢,則盡瘁昕宵;疏濬堤渠,則馳驅南北。受事之初,河庫貯銀十餘萬;頻年撙節,現今貯庫四十六萬有奇。覈其官守,可謂公忠。及至積勞攖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請告。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籥請恩卹,賜祭葬。」
徐、兗、淮、揚間頌之錫惠政,相傳死為河神。
康熙十二年,河道總督王光裕請錫封號,部議不行。
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南巡視河工,始允大學士阿桂等請,封助順永寧侯,春秋祠祭。嗣加號曰「佑安」,民稱之曰朱大王。
提拔人物
朱之錫曾上疏推薦崔維雅為開封南河同知。
注釋
參考書目
• 《清史稿》卷279
• 《(嘉慶)義烏縣誌》
• 《義烏梅隴朱氏家譜》,民國戊子年修
• 《中國通史》第十卷,白壽彞總主編
• 《黃河志·人文志·治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