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已而聞有為董氏學者,繹其義例,頗複詫異。 |
《·》: | 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為諸侯比例矣。 |
《·》: | 法令比例,吏斷決也。 |
《·》: | 而不在科策之例,世人固莫識其奇矣。 |
《》: | 以例言之,則府君,王室亞卿也。 |
《·》: | 孝景時,御史大夫晁錯明於世務刑名,數干諫孝景曰:「諸侯藩輔,臣子一例,古今之制也。」 |
《·》: | 觀太子晉篇末云師曠歸未及三年告死者至亦似晉史之辭六國以後書始廣播墨翟蘇秦蔡澤呂不韋韓非蒙恬蕭何之倫以及伏生大小戴太史公時時節取此書意其時學者誦習亞于六藝故劉歆班固列之六藝書九家中未嘗以孔子刪定之餘夷之諸子雜家之例姜士昌曰邱明以博物君子臣素王以垂不朽誦法素土者不能舍左氏故諸家訓詁犁然甚具周書辭特深奧流俗畏難好易不復揅覈愚嘗味乎其言覃思久之夫孔注疏略且多訛闕餘姚盧文弨集諸家校訂間有所釋但恨其未備嗣又得高郵王氏念孫海寧洪氏頤烜之書校定正文及其義訓乃不揣鄙陋集諸家之說仍是刪違申以已意一攷定正文如文酌樹惠不瘱瘱訛為●糴匡企不滿壑企當為●之類一正其訓詁如大匡展盡不伊孔注曰伊惟也。 |
《》: | 臣、子一例也。 |
《·》: | 公卿入宮,吏有常數,太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僕射苛問不遜,戊曹士收繫僕射。 |
《·》: | 例繫年月。 |
《·》: | 時司徒辭訟久者至十數年,比例輕重,非其事類,錯雜難知。 |
《》: | 著春秋左氏條例五萬餘言,建安中卒。 |
《·》: | 宗廟上建戌亥,乾本位,陽極陰生,八卦例諸。 |
《·》: | 例:比也。 |
《》: | 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 |
《·》: | 爾時例不給布颿,顧苦求之,乃得發。 |
《·》: | 如此比例,觸類慎之,不可陷於輕脫。 |
《·》: | 四象精義以曲隱,五例微辭以婉晦,此隱義以藏用也。 |
《·》: | 如此比例,不可具載。 |
《·》: | 不以事類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長。 |
《·》: | 隨繹歸會稽,或謂衣錦歸鄉,古今罕例,詢求故實,贍恤鄉黨,扶老攜幼,並沐恩猷。 |
《·》: | 穎容著《春秋條例》言,西城梁門枯水處,世謂之死穀是也。 |
《·》: | 又使使者以紫素策文,拜固為定錄君,衷為保命君,皆例上真,故號三茅君焉。 |
《·》: | 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穀。 |
《·》: | 少以宦者小黄門遷中常侍,清忠奉公,靈帝時,例封宦者,以强為都鄕侯,强辭讓懇惻,帝乃聽之。 |
《·》: | 自初承問,心願東還,迫疾惟宜抱歎而已,日月已盡,行有伴例,想嚴莊已辦,發邁在近,誰謂宋遠,企予望之,室邇人遐,我勞如何,深谷逶迤,而君是涉,高山巖巖,而君是越,斯亦難矣。 |
《》: | 而令文三年齊斬,亦入心喪之例。 |
《》: | 揭,起例反。 |
《·》: | ○正義曰:此敘《集解》之體例也。 |
《》: | 小妖兒又討甚麼常例錢。 |
《》: | 宮曰:「古者自受聘至成婚之期,各有定例:天子一年,諸侯半年,大夫一季,庶民一月。」 |
《》: | 西門慶便對吳大妗子、李瓶兒說道:「今日門外玉皇廟聖誕打醮,該我年例做會首,與眾人在吳道官房裡算帳。」 |
《》: | 紂王聽言:「梅伯與元銑一黨,違法進宮,不分內外,本當與元銑一例典刑,奈前侍朕有勞,姑免其罪,削其上大夫,永不敘用!」 |
《·》: | 師:師範也,衆也,亦官名大戴禮曰昔者周成王幼在繦褓之中太公爲太師也,又姓晉有師曠又漢複姓十二氏左傳衞大夫褚師圃馬師頡鄭有郷校子産云是吾師也,其後以校師爲氏陳悼太子偃師其後以王父字爲氏扶風傳有范師利蔓丗本云鄭有子師僕殷時掌樂有太師摯少師陽宋有樂人師延世掌樂職後有宋大夫師延宜風俗通云有牧師氏春秋釋例楚有師祁黎後漢末有南陽師宜宮善篆。 |
《》: | 舉此為例,凡有數科,必其主為曾子言,首章荅曾子已了,何由不待曾子問,更自述而脩之? |
《·》: | 又曰:虞僧誕,會稽余姚人,以《左氏》教授,聽者亦數百人,該通義例,當世莫及。 |
《·》: | 按《真誥》云,其有陰德及好道信仙者,此例品格蓋多。 |
《·》: | 離騷協韻到篇終,前面只發兩例。 |
《·》: | 案:「廉,作非」,與上文「狷,作嗛」文例同,則不當如畢讀 |
《》: | 皆因你是太太的親戚,又拿我當個人,投奔了我來,我竟破個例給你通個信兒去。 |
《》: | 雨歇如爭出,霜嚴不例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