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 田+ 7筆 = 共12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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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出處: | 宋本廣韻: 頁325第24 康熙字典: 頁763第16 辭海: 卷9頁1730第2 GSR: 第947.o 漢語大字典: 卷4頁2542第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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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結構: | 左:田,右: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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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發音: | mǔ ㄇㄨ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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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發音: | mau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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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 《》畮:六尺為步,步百為畮。从田𣫭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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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本廣韻: | 《···》畮:並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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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 《··》畮:《》《集韻》《韻會》《正韻》𠀤莫後切,音牡。畝本字。《》六尺爲步,步百爲畮。《周禮·地官·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畮。《註》不易之地,歲種之地美。故家百畮。《·》理民之道,地著爲本,故必建步立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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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切: | 莫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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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出處
《·》: | 昔東戶季子之世,道路不拾遺,耒耜餘糧宿諸畮首,使君子小人各得其宜也。 |
《·》: | 故畮欲廣以平,甽欲小以清。 |
《·》: | 畮:六尺為步,步百為畮。 |
《·》: | 上乃使大中大夫虞丘壽王與待詔能用算者,舉籍阿城以南,盩厔以東,宜春以西,提封頃畮及其賈直,屬之南山以為上林苑。 |
《·》: | 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畮,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
《·》: | 《》曰:一畮半也,一家之居也。 |
《·》: | 各安爾位,訓厥甿畮。 |
《·》: | 《司馬法》:六尺為歩歩,百為畮畮,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十成為終,十終為同。 |
《》: | 二麥一稃,亦猶異畮同穎、雙觡共柢之類,其字以從象二麥,以??象一芒,故云象其芒朿之形。 |
《·》: | 太史公曰:羽起隴畮之中,三年,遂將五諸侯滅秦,分... |
《》: | ...有加派、而舊邊不復、詩曰、原田畮畮、舍其舊而新是謀、團營中外、... |
《·》: | 過能為代田,一畮三甽, |
《》: | 實甽畮之,終古瀉鹵。 |
《·》: | 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畮。 |
《·》: | 過能為代田,一畮三甽, |
《·》: | 往來轉徙,時至時去;此胡人之生業,而中國之所以離南畮也。 |
《·》: | 《司馬法》:六尺為歩歩,百為畮畮,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十成為終,十終為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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