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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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ì jí ㄑㄧˋ ㄐㄧˊ : [人名] [Name of a person]
《·》: | 灵王作章华之台,发乾溪之役,外内搔动,百姓疲敝,弃疾乘民之怨而立公子比。 | 《·》: | 十一月,灭蔡,使弃疾为蔡公。 | 《》: | 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轘观起于四竟,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遂缢而死,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齮子为司马,屈建为莫敖,有宠于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于人中,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曰,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则可,不然谓止。 | 《·》: | 《·》“楚杀观起三日,弃疾请尸。” | 《·》: | 三年,陈、蔡及不羹人纳弃疾而弑灵王。 | 《》: | 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 《·》: | 善灌夫、郑当时及宗正刘弃疾。 | 《》: | 及之,弃疾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 | 《·》: | 祸起乾溪,弃疾作毒。 | 《·》: | 故三五丘旦之圣,弃疾良平之智,端婴随郦之辩,贲育五丁之勇,而咸死者,人理之常然,必至之大端也。 | 《·》: | 楚共王有五子:子招、子圉、子干、子晳、弃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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