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遺: |
凡歷所革,以變律呂,相生至六十也。 |
| 補遺: |
前漢志但載十二律,不及六十。 |
| 補遺: |
凡陽生陰曰下,陰生陽曰上。 |
| 補遺: |
候鍾律,權土炭,冬至陽氣應,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進退先後,五日之中。 |
| 補遺: |
玉衡長八尺,孔徑一寸,下端望之以視星宿。並縣璣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轉璣窺衡以知星宿。璣徑八尺,圓二尺五寸而強。 |
| 補遺: |
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數術具存,孝驗天狀,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唯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而不論。臣求其舊文,連年不得。在東觀,以治律未竟,未及成書。案略求索,竊不自量,卒欲寢伏儀下,思惟精意,案度成數,扶以文義,潤以道術,著成篇章。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世路無由。宣博問群臣,下及巖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以裨天文志,撰建武以來星變彗孛占驗著明者續其後。 |
| 補遺: |
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體,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置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 |
| 補遺: |
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後嗣遵儉,不復改立,皆藏主其中。聖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 |
| 補遺: |
國家舊章,而幽僻藏蔽,莫之得見。 |
| 補遺: |
永平初,詔書下車服制度,中宮皇太子親服重繒厚練,浣已復御,率下以儉化起機。諸侯王以下至于士庶,嫁娶被服,各有秩品。當傳萬世,揚光聖德。臣以為宜集舊事儀注本奏,以成志也。 |
| 補遺: |
俗人失其名,故名冕為平天冠,五時副車曰五帝,鸞旗曰雞翹,耕根曰三蓋,旗皆非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