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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公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於是乎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令選官之賢者而復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維順端愨,以待時使,使民恭敬以勸。其稱秉言,則足以補官之不善政。」公宣問其鄉里,而有考驗,乃召而與之坐,省相其質以參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時,設問國家之患而不肉,退而察問其鄉里,以觀其所能,而無大過,登以為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選。高子國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是故民皆勉為善。士與其為善於鄉,不如為善於里;與其為善於里,不如為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為議,皆有終身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