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匡: |
管仲會國用,三分二在賓客。其一在國,管仲懼而復之。公曰:「吾子猶如是乎。四鄰賓客,入者說,出者譽,光名滿天下。入者不說,出者不譽,污名滿天下,壤可以為粟,木可以為貨,粟盡則有生,貨散則有聚,君人者,名之為貴,財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公曰:「民辦軍事矣,則可乎?」對曰:「不可,甲兵未足也。請薄刑罰以厚甲兵。」於是死罪不殺,刑罪不罰,使以甲兵贖。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罰以脅盾一戟。過罰以金軍。無所計而訟者。成以束矢。公曰:「甲兵既足矣,吾欲誅大國之不道者可乎?」對曰:「愛四封之內,而後可以惡竟外之不善者,安卿大夫之家,而後可以危救敵之國。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舉賢良而後可以廢慢法鄙賤之民,是故先王必有置也,而後必有廢也。必有利也,而後必有害也。」桓公曰:「昔三王者,既弒其君,今言仁義,必以三王為法度,不識其故何也?」對曰:「昔者禹平治天下,及桀而亂之。湯放桀,以定禹功也。湯平治天下,及紂而亂之,武王伐紂,以定湯功也。且善之伐不善也,自古至今,未有改之。君何疑焉?」公又問曰:「古之亡國,其何失?」對曰:「計得地與寶而不計失諸侯,計得財委而不計失百姓;計見親而不計見棄;三者之屬,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古之隳國家隕社稷者,非故且為之也。必少有樂焉。不知其陷於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