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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三年》 | 電子圖書館 |
1 | 昭公十三... : | 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
2 | 昭公十三... : |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溪。自晉,晉有奉焉爾。歸而弒,不言歸,言歸非弒也。歸一事也,弒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歸弒,比不弒也。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當上之辭也。當上之辭者,謂不稱人以殺,乃以君殺之也。討賊以當上之辭,殺,非弒也。比之不弒有四。取國者稱國以弒,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棄疾主其事,故嫌也。 |
3 | 昭公十三... : |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與盟者,可以與而不與,譏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公至自會。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善其成之,會而歸之,故謹而日之。此未嘗有國也,使如失國辭然者,不與楚滅也。 |
4 | 昭公十三... : | 冬,十月,葬蔡靈公。變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弒君不葬,滅國不葬。然且葬之,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也。公如晉,至河乃復。吳滅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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