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語下: |
王將鑄無射,問律于伶州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百官軌儀,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鍾,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三曰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元間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鍾,出四隙之細也。三間仲呂,宣中氣也。四間林鍾,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五間南呂,贊陽秀也。六間應鍾,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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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不易,無奸物也。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大鈞有鎛無鍾,甚大無鎛,鳴其細也。大昭小鳴,和之道也。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復則樂,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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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七律者何?」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乎有七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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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王以黃鍾之下宮,布戎于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以太蔟之下宮,布令于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于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
| 周語下: |
敬王十年,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為之告晉。魏獻子為政,說萇弘而與之。將合諸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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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彪傒適周,聞之,見單穆公曰:「萇、劉其不歿乎?《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飫歌,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為也。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今萇、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而又將補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昔孔甲亂夏,四世而隕;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高山、廣川、大藪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魁陵、糞土、溝瀆,其有悛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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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萇叔必速及,將天以道補者也。夫天道導可而省否?萇叔反是,以誑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誑人,三也。周若無咎,萇弘必為戮。雖晉魏子亦將及焉。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必子孫實有禍。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欲,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名,其殃大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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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陸,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難,萇弘與之,晉人以為討,二十八年,殺萇弘。及定王,劉氏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