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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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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曆志下:
統母日法八十一。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2 律曆志下: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3 律曆志下:
統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4 律曆志下: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

5 律曆志下:
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6 律曆志下: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7 律曆志下: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8 律曆志下: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9 律曆志下: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10 律曆志下: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11 律曆志下:
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12 律曆志下: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13 律曆志下:
朔望之會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

14 律曆志下: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

15 律曆志下:
統月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

16 律曆志下: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

17 律曆志下: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18 律曆志下:
統中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19 律曆志下: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

20 律曆志下:
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21 律曆志下: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22 律曆志下:
統母。

23 律曆志下:
木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24 律曆志下: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25 律曆志下: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26 律曆志下:
見中法千五百八十三。

27 律曆志下: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28 律曆志下:
積月十三,月餘萬五千七十九。

29 律曆志下: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30 律曆志下: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31 律曆志下: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32 律曆志下: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33 律曆志下: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34 律曆志下: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35 律曆志下: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

36 律曆志下: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37 律曆志下: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38 律曆志下: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39 律曆志下: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40 律曆志下:
積中十,中餘千七百一十八。「十」一作「七」

41 律曆志下:
夕中分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42 律曆志下: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43 律曆志下: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44 律曆志下: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45 律曆志下: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46 律曆志下: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47 律曆志下: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48 律曆志下: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49 律曆志下: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巛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50 律曆志下: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51 律曆志下:
積中十二,中餘千七百四十。

52 律曆志下: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

53 律曆志下: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54 律曆志下: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55 律曆志下: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56 律曆志下:
見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57 律曆志下: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58 律曆志下: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59 律曆志下: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60 律曆志下: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61 律曆志下: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

62 律曆志下: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63 律曆志下: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64 律曆志下:
見月法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二千」一作「一千」

65 律曆志下: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66 律曆志下: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67 律曆志下: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巛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68 律曆志下: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69 律曆志下:
積中三,中餘三萬二千四百六十九。

70 律曆志下: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

71 律曆志下: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72 律曆志下: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73 律曆志下: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74 律曆志下: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75 律曆志下: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76 律曆志下: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77 律曆志下:
積中一,中餘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78 律曆志下: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79 律曆志下: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80 律曆志下:
夕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81 律曆志下: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82 律曆志下: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83 律曆志下: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84 律曆志下: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

85 律曆志下:
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86 律曆志下:
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87 律曆志下: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88 律曆志下: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89 律曆志下: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90 律曆志下: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91 律曆志下: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92 律曆志下: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93 律曆志下:
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一作「三」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94 律曆志下: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三一作「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一作「三」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一作六十」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一作「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95 律曆志下: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一多「餘」字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百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96 律曆志下:
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分,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97 律曆志下:
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一多「十」字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一多「一」字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一作「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度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98 律曆志下:
統術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為紀。

99 律曆志下:
推天正,以章月乘人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人正,加二。

100 律曆志下: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日法得一,從大餘,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十一。求望,倍弦。

101 律曆志下:
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十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

102 律曆志下:
推冬至,以算餘乘人統歲數,盈統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餘。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

103 律曆志下:
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餘千一百。求二十四氣,三其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千一十。

104 律曆志下:
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為法。

105 律曆志下: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歲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106 律曆志下:
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

107 律曆志下: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餘,以減合晨度。小餘不足者,破全度。

108 律曆志下: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餘,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

109 律曆志下: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為實,各盈分母為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

110 律曆志下:
推月食,置會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衝辰。

111 律曆志下:
紀術推五星見復,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統見復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復數也。不盈者名曰見復餘。見復餘盈其見復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112 律曆志下:
推星所一多「在」字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復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法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

113 律曆志下:
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并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中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

114 律曆志下: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

115 律曆志下: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

116 律曆志下:
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次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

117 律曆志下:
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餘并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并之大餘,數除如法,則見日也。

118 律曆志下:
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數如法,則見也。

119 律曆志下:
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

120 律曆志下: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數,如上法。

121 律曆志下:
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

122 律曆志下:
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

123 律曆志下:
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為實,分母為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為實,分母相乘為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星宿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

124 律曆志下:
歲術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為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餘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

125 律曆志下:
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五星之盈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數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

126 律曆志下:
星紀,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終於婺女七度。

127 律曆志下: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終於危十五度。

128 律曆志下:
諏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終於奎四度。

129 律曆志下:
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中婁四度,春分。終於胃六度。

130 律曆志下:
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中昴八度,清明。終於畢十一度。

131 律曆志下:
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終於井十五度。

132 律曆志下:
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終於柳八度。

133 律曆志下:
鶉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終於張十七度。

134 律曆志下:
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翼十五度,處暑。

135 律曆志下:
終於軫十一度。

136 律曆志下:
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終於氐四度。

137 律曆志下: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終於尾九度。

138 律曆志下: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終於斗十一度。

139 律曆志下: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東七十五度。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營室十六。壁九。北九十八度。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西八十度。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南百一十二度。

140 律曆志下:
九章歲為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日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為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

141 律曆志下:
一,甲子元首。十,辛酉。十九,己未。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六十四,戊申。七十三,丙午,中。

142 律曆志下:
甲辰二統。辛丑。己亥。丁酉。乙未。壬辰。庚寅。戊子。丙戌,季。

143 律曆志下:
甲申三統。辛巳。己卯。丁丑。乙亥。壬申。庚午。戊辰。丙寅,孟。

144 律曆志下:
二,癸卯。十一,辛丑。二十,己亥。二十九,丁酉。二十八,甲午。四十七,壬辰。五十六,庚寅。六十五,戊子。七十四,乙酉,中。

145 律曆志下:
癸未。辛巳。己卯。丁丑。甲戌。壬申。庚午。戊辰。乙丑,季。

146 律曆志下:
癸亥。辛酉。己未。丁巳。甲寅。壬子。庚戌。戊申乙巳,孟。

147 律曆志下:
三,癸未。十二,辛巳。二十一,己卯。三十,丙子。三十九,甲戌。四十八,壬申。五十七,庚子。六十六,丁卯。七十五,乙丑,中。

148 律曆志下:
癸亥。辛酉。己未。丙辰。甲寅。壬子。庚戌。丁未。乙巳,季。

149 律曆志下:
癸卯。辛丑。己亥。丙申。甲午。壬辰。庚寅。丁亥。乙酉,孟。

150 律曆志下:
四,癸亥。

151 律曆志下:
十三,辛酉。二十二,戊午。三十一,丙辰。四十,甲寅。四十九,壬子。五十八,己酉。六十七,丁未。七十六,乙巳,中。

152 律曆志下:
癸卯。辛丑。戊戌。丙申。甲午。壬辰。己丑。丁亥。乙酉,季。

153 律曆志下:
癸未。辛巳。戊寅。丙子。甲戌。壬申。己巳。丁卯。乙丑,孟。

154 律曆志下:
五,癸卯。

155 律曆志下:
十四,庚子。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四十一,甲午。五十,辛卯。五十九,己丑。六十八,丁亥。七十七,乙酉,中。

156 律曆志下:
癸未。庚辰。戊寅。丙子。甲戌。辛未。己巳。丁卯。乙丑,季。

157 律曆志下:
癸亥。庚申。戊午。丙辰。甲寅。辛亥。己酉。丁未。乙巳,孟。

158 律曆志下:
六,壬午。十五,庚辰。二十四,戊寅。三十三,丙子。四十二,癸酉。五十一,辛未。六十,己巳。六十九,丁卯。七十八,甲子,中。

159 律曆志下:
壬戌。庚申。戊午。丙辰。癸丑。辛亥。己酉。丁未。甲辰,季。

160 律曆志下:
壬寅。庚子。戊戌。丙申。癸巳。辛卯。己丑。丁亥。甲申,孟。

161 律曆志下:
七,壬戌。

162 律曆志下:
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丑。五十二,辛亥。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163 律曆志下:
壬寅。庚子。戊戌。乙未。癸巳。辛卯。己丑。丙戌。甲申,季。

164 律曆志下:
壬午。庚辰。戊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丙寅。甲子,孟。

165 律曆志下:
八,壬寅。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申,中。

166 律曆志下:
壬午。庚辰。丁丑。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167 律曆志下:
壬戌。庚申。丁巳。乙卯。癸丑。辛亥。戊申。丙午。甲辰,孟。

168 律曆志下:
九,壬午。十八,己卯。二十七,丁丑。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169 律曆志下:
壬戌。己未。丁巳。乙卯。癸丑。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170 律曆志下:
壬寅。己亥。丁酉。乙未。癸巳。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

171 律曆志下: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

172 律曆志下:
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

173 律曆志下:
世經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縶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炮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

174 律曆志下:
太昊帝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為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彊,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俣其行序,故易不載。

175 律曆志下:
炎帝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為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

176 律曆志下:
黃帝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為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

177 律曆志下:
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俣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178 律曆志下:
顓頊帝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俣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

179 律曆志下:
帝嚳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俣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

180 律曆志下:
唐帝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于丹淵為諸侯。即位七十載。

181 律曆志下:
虞帝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媯汭,堯嬗以天下。火生土,故為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為諸侯。即位五十載。

182 律曆志下:
伯禹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為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

183 律曆志下:
成湯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為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

184 律曆志下:
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為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為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185 律曆志下:
殷曆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當周公五年,則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為甲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186 律曆志下: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

187 律曆志下:
春秋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王伐紂。

188 律曆志下:
武王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為木德。天下號曰周室。

189 律曆志下: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代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于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坻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190 律曆志下: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顧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

191 律曆志下:
月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192 律曆志下:
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為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

193 律曆志下:
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茀立,泺。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

194 律曆志下: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

195 律曆志下:
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埶立,撸。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

196 律曆志下: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

197 律曆志下: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

198 律曆志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199 律曆志下:
春秋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

200 律曆志下: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

201 律曆志下:
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啟方立。

202 律曆志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

203 律曆志下:
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章謠云:「丙子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曆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參入,必獲諸侯。」

204 律曆志下: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

205 律曆志下: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206 律曆志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

207 律曆志下: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娵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于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為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子會于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208 律曆志下: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

209 律曆志下: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歲。

210 律曆志下: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將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

211 律曆志下:
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于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讎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

212 律曆志下:
秦伯昭公,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為家人,周滅後六年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

213 律曆志下:
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曆以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

214 律曆志下:
惠帝,著紀即位七年。

215 律曆志下:
高帝,著紀即位八年。

216 律曆志下:
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

217 律曆志下: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218 律曆志下: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曆以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

219 律曆志下:
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

220 律曆志下:
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甲子,以為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為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

221 律曆志下:
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

222 律曆志下:
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

223 律曆志下:
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為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

224 律曆志下:
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後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復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URN: ctp:han-shu/lv-li-zhi-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