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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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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货志下:
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2 食货志下:
太公退,又行之于齐。至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者,利有所并也。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饥饿者,谷有所臧也。民有馀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臧,臧襁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臧,臧襁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种饷粮食,必取澹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桓公遂用区区之齐合诸侯,显伯名。

3 食货志下:
其后百馀年,周景王时患钱轻,将更铸大钱,单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是离民也。且绝民以实王府,犹塞川原为潢洿也,竭亡日矣。王其图之。”弗听,卒铸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有周郭,以劝农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4 食货志下: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5 食货志下:
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馀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宦为吏。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贾谊谏曰:

6 食货志下:
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淆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阱,孰积于此!曩禁铸钱,死罪积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为法若此,上何赖焉?

7 食货志下:
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钱轻,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宓,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宓,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

8 食货志下:
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故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

9 食货志下:
今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谓七福?上收铜勿令布,则民不铸钱,黥罪不积,一矣。伪钱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三矣。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贵臣,多少有制,用别贵践,五矣。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六矣。制吾弃财,以与匈奴逐争其民,其敌必怀,七矣。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祸,臣诚伤之。

10 食货志下:
上不听。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

11 食货志下:
武帝因文、景之畜,忿胡、粤之害,即位数年,严助、朱买臣等招徕东瓯,事两粤,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矣。唐蒙、司马相如始开西南夷,凿山通道千馀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彭吴穿秽貊、朝鲜,置沧海郡,则燕齐之间靡然发动。及王恢谋马邑,匈奴绝和亲,侵优北边,兵连而不解,天下共其劳。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澹。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夷,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而始。

12 食货志下:
其后,卫青岁以数万骑出击匈奴,遂取河南地,筑朔方。时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饷,率十馀锺致一石,散币于邛僰以辑之。数岁而道不通,蛮夷因以数攻吏,吏发兵诛之。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东置沧海郡,人徒之费疑于南夷。又兴十馀万筑卫朔方,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钜万,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13 食货志下:
此后四年,卫青比岁十馀万众击胡,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馀万斤,而汉军士马死者十馀万,兵甲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司农陈臧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臧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秏废。

14 食货志下:
自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以峻文决理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谋反迹见,而公卿寻端治之,竟其党与,坐而死者数万人,吏益惨急而法令察。当是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公孙弘以宰相,布被,食不重味,为下先,然而无益于俗,稍务于功利矣。

15 食货志下:
其明年,票骑仍再出击胡,大克获。浑邪王率数万众来降,于是汉发车三万两迎之。既至,受赏,赐及有功之士。是岁费凡百馀钜万。

16 食货志下:
先是十馀岁,河决,灌梁、楚地,固已数困,而缘河之郡堤塞河,辄坏决,费不可胜计。其后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为溉田;郑当时为渭漕回远,凿漕直渠自长安至华阴;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数万人,历二三期而功未就,费亦各以钜万十数。

17 食货志下:
天子为伐胡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而胡降者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县官不给,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臧以澹之。

18 食货志下:
其明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19 食货志下:
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造钱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馀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

20 食货志下:
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质而取鋊,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21 食货志下:
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诛钱,重如其文。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

22 食货志下:
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产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23 食货志下:
法既益严,吏多废免。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千夫,徵发之士益鲜。于是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故吏皆适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24 食货志下:
其明年,大将军、票骑大出击胡,赏赐五十万金,军马死者十馀万匹,转漕车甲之费不与焉。是时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

25 食货志下:
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摩取铅。

26 食货志下:
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

27 食货志下:
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之嬢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嬢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嬢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嬢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

28 食货志下:
是时,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乃超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初,式不愿为官,上强拜之,稍迁至齐相。语自在其传。孔仅使天下铸作器,三年中至大司农,列于九卿。而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

29 食货志下:
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馀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无虑皆铸金钱矣。犯法者众,吏不能尽诛,于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国,举并兼之徒守相为利者。而御史大夫张汤方贵用事,减宣、杜周等为中丞,义纵、尹齐、王温舒等用急刻为九卿,直指夏兰之属始出。而大农颜异诛矣。初,异为济南亭长,以廉直稍迁至九卿。上与汤既造白鹿皮币,问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仓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天子不说。汤又与异有隙,及人有告异以它议,事下汤治。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论死。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

30 食货志下:
天下既下嬢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嬢钱纵矣。

31 食货志下:
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馀终废不行。是岁,汤死而民不思。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

32 食货志下:
杨可告嬢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嬢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业,而县官以盐铁嬢钱之故,用少饶矣。益广开,置左右辅。

33 食货志下:
初,大农干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嬢,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满,益广。是时粤欲与汉用船战逐,乃大修昆明池,列馆环之。治楼船,高十馀丈,旗织加其上,甚壮。于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台,高数十丈。宫室之修,繇此日丽。

34 食货志下:
乃分嬢钱诸官,而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35 食货志下: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

36 食货志下:
是时山东被河灾,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子怜之,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使者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焉。

37 食货志下: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国。东度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辩,自杀。行西逾陇,卒,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于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行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嬢,用充入新秦中。

38 食货志下:
既得宝鼎,立后土、泰一祠,公卿白议封禅事,而郡国皆豫治道,修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宫储,设共具,而望幸。

39 食货志下:
明年,南粤反,西羌侵边。天子为山东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楼船士二十馀万人击粤,发三河以西骑击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中国缮道馈粮,远者三千,近者千馀里,皆仰给大农。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器以澹之。车骑马乏,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

40 食货志下:
牡马天下亭,亭有畜字马,岁课息。

41 食货志下:
齐相卜式上书,愿父子死南粤。天子下诏褒扬,赐爵关内侯,黄金四十斤,田十顷。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皆莫求从军。至饮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馀人。乃拜卜式为御史大夫。式既在位,见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买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贵,乃因孔仅言船算事。上不说。

42 食货志下:
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南阳、汉中以往,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馀人,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然兵所过县,县以为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轻赋法矣。

43 食货志下: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贬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

44 食货志下:
贬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馀万匹,钱金以钜万计,皆取足大农。

45 食货志下:
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嬢。它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馀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于是弘羊赐爵左庶长,黄金者再百焉。

46 食货志下:
是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久之,武帝疾病,拜弘羊为御史大夫。

47 食货志下:
昭帝即位六年,诏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愿罢盐铁酒鸾均输官,毋与天下争利,视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乃与丞相千秋共奏罢酒酤。弘羊自以为国兴大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军霍光,遂与上官桀等谋反,诛灭。

48 食货志下:
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变改。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贡禹言:“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臧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49 食货志下: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馀云。

50 食货志下: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

51 食货志下:
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

52 食货志下:
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

53 食货志下:
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

54 食货志下:
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

55 食货志下:
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

56 食货志下:
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

57 食货志下:
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

58 食货志下:
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59 食货志下:
铸作钱布皆用铜,淆以连锡,文质周郭放汉五铢钱云。其金银与它物杂,色不纯好,龟不盈五寸,贝不盈六分,皆不得为宝货。元龟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大卜受直。

60 食货志下: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敢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且寝。

61 食货志下:
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国师公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雠,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称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馀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

62 食货志下: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缈作,县官衣食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紝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63 食货志下:
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64 食货志下:
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唯酒酤独未斡。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故《》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弗食。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则费财伤民。请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计其贾而参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纸酨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

65 食货志下: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灾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66 食货志下:
后五岁,天凤元年,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

67 食货志下:
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枚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每壹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更轻其法: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举告,与同罪;非沮宝货,民罚作一岁,吏免官。犯者俞众,及五人相坐皆没入,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68 食货志下:
作货布六年后,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猪突豨勇,壹切税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与民。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繇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

69 食货志下:
自发猪突豨勇后四年,而汉兵诛莽。后二年,世祖受命,荡涤烦苛,复五铢钱,与天下更始。

70 食货志下:
赞曰:《》称“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云“楙迁有无”,周有泉府之官,而孟子亦非“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敛,野有饿驿而弗知发”。故管氏之轻重,李悝之平籴,弘羊均输,寿昌常平,亦有从徕。顾古为之有数,吏良而令行,故民赖其利,万国作乂。及孝武时,国用饶给,而民不益赋,其次也。至于王莽,制度失中,奸轨弄权,官民俱竭,亡次矣。

URN: ctp:han-shu/shi-huo-zhi-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