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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韋賢傳 Request type: Paragraph |
Condition 1: References "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 Matche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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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賢傳》 | Books referencing 《韋賢傳》 Library Resources |
32 | 韋賢傳: | 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天子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光四年,乃下詔先議罷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御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今賴天地之靈,宗廟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傳不云乎?『吾不與祭,如不祭。』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詩》云:『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復修。」奏可。因罷昭靈后、武哀王、昭哀后、衛思后、戾太子、戾后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
33 | 韋賢傳: | 罷郡國廟後月餘,復下詔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禘壹祫也。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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