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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薛宣朱博傳 檢索類型: 段落
條件1: 提到 「完為城旦舂」 符合次數:1.
共1段落。第1頁,共1頁。

薛宣朱博傳

提到《薛宣朱博傳》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16 薛宣朱博... :
事下有司,御史中丞眾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謗毀宣。咸所言皆宣行跡,眾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況知咸給事中,恐為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眾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桀黠無所畏忌,萬眾讙譁,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鬥者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產且猶敬之。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況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廷尉直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以詆欺成罪。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況以故傷咸,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隸,因前謀而趣明,非以恐咸為司隸故造謀也。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今以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上以問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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