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則: |
未見不得其𧭉而能除其疾也。文武交用而不得事實者,法令放而無以梟之謂也。舍此而按之彼者,曷曾可得也。冥言易,而如言難。故父不能得之於子,而君弗能得之於臣。已見天之所以信於物矣,未見人之所信於物也。捐物任勢者,天也,捐物任勢,故莫能宰而不天。夫物故曲可改人可使。法章物而不自許者,天之道也。以為奉教陳忠之臣,未足恃也。故法者,曲制,官備,主用也。舉善不以窅窅,拾過不以冥冥。決此,法之所貴也。若礱磨不用,賜物雖詘,有不效者矣。上下有閒,於是設防知蔽並起。故政在私家而弗能取,重人掉權而弗能止,賞加無功而弗能奪,法廢不奉而弗能立。罰行於非其人而弗能絕者,不與其民之故也。夫使百姓釋己而以上為心者,教之所期也。八極之舉,不能時贊,故可壅塞也。昔者有道之取政,非於耳目也。夫耳之主聽,目之主明。一葉蔽目,不見太山,兩豆塞耳,不聞雷霆。道開而否,未之聞也。見遺不掇,非人情也。信情脩生,非其天誅,逆夫人僇,不勝任也。為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為之以民,道之要也。唯民知極,弗之代也。此聖王授業,所以守制也。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爭於末。人有分於處,處有分於地,地有分於天,天有分於時,時有分於數,數有分於度,度有分於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謂也。故聖王天時人之地之雅無牧能因無功多。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任賢使能,非與處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規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知慧出,使玉化為環玦者,是政反為滑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穀,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嚴疾過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師術也。形嗇而亂益者,勢不相牧也。德與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昔宥世者,未有離天人而能善與國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過生於上,罪死於下。濁世之所以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極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