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关注我们,随时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简体字版
检索内容:
检索范围: 刑论 检索类型: 段落
条件1: 提到 “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符合次数:1.
共1段落。第1页,共1页。

刑论

电子图书馆
5 刑论:
《书》曰:“非从维从。”孔子曰:“君子之于人也,有不语也,无不听也。况听讼乎!必尽其辞矣。夫听讼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辞不可从,必断以情。《书》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曾子问听狱之术。孔子曰:“其大法也三焉。治必以宽,宽之之术归于察,察之之术归于义,是故听而不宽,是乱也;宽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义,是私也。私则民怨。故善听者、听不越辞,辞不越情,情不越义。《书》曰:‘上下比罚,亡僭乱辞。’”

共1段落。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