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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言 數 口 之 家 也 疏 氏以 元無 校飢 勤矣 記正 云裹 飢日 餓監 之本 字毛 當本 作作 阮 雕 | 役 奪 其 時 功 則 家 給 人 足 農 夫 上 中 下 所 食 多 少 各 有 差 故 | 其 家 可 以 加 飢 矣 聞 之 大 懼 嫡 耕 耨 百 畝 百 畝 之 田 不 可 以 得 | 增 損之 非以 孟桑 子麻 經古 文人 有引 作經 此不 本拘 也往 往 百 畝 之 田 勿 奪 其 時 數 日 之 | 可可 以煖 食至 難七 豚十 蓋則 撮非 孟帛 子不 之煖 文矣 如詩 遂無 人羊 注正 弓義 孟弓 子孟 五子 畝日 之七 宅十 樹者 | 巴肉 非不 內飽 不七 飽十 矣非 至帛 七不 十煖 益此 可云 知七 五十 十不 可食 以肉 衣不 帛鮑 或者 不六 衣十 帛宿 尚肉 | 失 時 也 七 十 不 食 肉 不 飽 脆 記注 王七 制十 云不 五食 十肉 始不 衰鯉 六花 十憲 霧日 禮 | 雞 豚 狗 彘 之 畜 無 失 其 時 七 十 者 可 以 食 肉 矣 睡 言 軍 事 不 | 古帛 耆蠶 庶而 人禾 毫五 老十 而亦 後不 衣得 絲衣 其帛 餘則 則庶 麻人 枲布 而頓 已衣 故其 命常 日也 布鹽 衣鐵 論 | 可得 以攝 衣盛 帛矣 以周 不禮 蠶閭 故師 身凡 不姒 得民 衣不 帛蠶 然者 貝不 不帛 蠶疏 雖弓 五孟 十子 不日 得五 衣十 | 尸 暑 晝 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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