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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犯 罪 未 发 而 自 首 者 免 其 罪 犹 徴 正 赃 其 一 | 之 字 私 起 除 者 论 如 法 | 原 籍 充 警 能 获 盗 者 准 其 报 明 官 司 起 除 所 刺 | 凡 流 徒 以 下 刺 字 之 犯 有 安 分 悔 过 及 在 配 所 | 子 自 随 遣 所 者 并 如 前 律 情 罪 重 者 不 准 囘 籍 | 咨 准 令 携 骸 囘 籍 若 发 遣 当 差 之 犯 身 故 其 妻 | 赦 不 还 之 条 其 佥 随 妻 子 愿 还 故 土 者 所 司 报 部 给 | 凡 军 流 在 配 身 故 非 干 遇 | 犯 而 妻 已 物 故 者 仍 改 发 内 地 勿 同 有 妻 论 | 不 得 一 例 覊 管 不 愿 随 者 听 有 子 女 随 行 之 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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