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四 分 四 釐 七 毫 八 絲 三 忽 一 微 乾 隆 五 十 毫 一 一 月 初 | 解 租 銀 一 十 七 兩 一 錢 零 七 釐 零 五 絲 隨 徵 平 飯 銀 四 錢 | 王 微 有 閏 之 年 扣 納 民 糧 銀 三 兩 七 錢 一 分 八 釐 四 毫 實 | 附 隨 徵 二 分 六 釐 平 飯 共 銀 四 錢 五 分 零 毫 二 絲 一 忽 | 分 五 釐 實 徵 稱 銀 豆 丁 七 兩 一 錢 一 分 一 釐 四 毫 五 絲 廡 | 五 釐 四 毫 五 絲 內 除 扣 納 無 閏 之 年 民 糧 銀 二 兩 五 錢 一 | 九 釐 一 毫 又 房 屋 四 十 六 間 共 徵 租 銀 二 十 兩 八 錢 四 分 | 卜 七 畝 九 分 九 釐 一 毫 又 宅 基 禹 並 房 五 間 計 地 三 分 | 間 每 間 徵 租 不 等 共 徵 租 銀 八 錢 五 分 五 釐 以 上 其 地 入 | 戶 部 咨 覆 查 妙 逆 犯 馬 進 忠 等 名 下 入 官 房 屋 共 四 十 六 | 詔 醜 見 過 一 斛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