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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仁 若 蘇 松 但 減 酒 而 不 減 銀 此 後 又 不 唯 辦 災 則 | 祗 因 原 奏 聲 敘 未 明 故 須 男 行 提 出 以 期 推 廣 | 多 之 年 不 過 六 七 成 是 以 蘇 松 紳 士 前 此 均 以 錢 糧 併 減 為 誥 | 前 無 歲 不 辦 災 欺 錢 糧 隨 同 酒 米 照 例 分 矧 蠲 緩 核 試 完 解 事 | 枕 減 而 額 徵 仍 鉅 常 鎮 貝 夔 點 采 議 減 官 民 均 以 為 累 蘇 省 軍 興 以 | 丁 等 頊 錢 糧 壅 羅 豪 兩 次 | 憲 盧 會 奏 原 議 相 符 寶 非 房 璧 霧 而 薄 於 常 鎮 也 至 蘇 松 地 | 再 行 議 減 核 與 | 重 嗣 後 松 江 亦 如 其 例 今 常 鎮 科 則 本 輕 固 不 敢 議 加 亦 不 便 | 陰 予 以 輕 輕 者 不 能 加 益 惟 徵 本 色 遞 擒 耗 米 加 乘 之 陰 子 以 | 以 耗 米 損 益 推 移 重 者 不 能 盡 損 惟 遞 減 耗 米 派 輕 齎 折 除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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