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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姦 婦 及 為 縱 芝 犯 於 滿 徒 上 量 減 車 一市 杖 誑 | 拂 吐 者 姦 大 於 軍 罪 上 量 減 辜 守 杖 一 百 徒 一 | 滿 徒 若 係 本 夫 縱 容 抑 勒 妻 妾 與 人 通 姦 致 翼 | 和 誘 知 情 為 首 例 擬 軍 姦 婦 依 被 誘 之 人 減 等 | 姦 夫 強 悍 不 能 杜 璽 並 非 有 心 縱 容 姦 夫 仍 錐 | 歸 之 案 除 本 夫 不 知 姦 情 及 雖 知 姦 情 而 迫 於 | 讒 導 條 以 免 峽 諛 應 通 行 各 省 嗣 後 姦 夫 誘 揭 姦 | 無 明 文 辦 理 未 能 盡 亟 藥 遷 紫 騎 改 莫 若 明 | 首 擬 軍 者 亦 有 於 軍 罪 上 遣 減 擬 徒 者 祗 緣 例 酬 | 結 再 查 各 省 辦 理 此 等 樂 作 有 照 和 誘 知 情 趨 馴 | 恩 詔 以 前 係 到 官 在 後 不 佳 接 戒 餘 均 應 如 所 容 完 恤 | 心 曰 池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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