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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院 房 除 山 長 董 事 司 賑 院 丁 而 外 悉 為 肄 業 之 所 非 | 局 詳 定 不 得 紛 擾 肄 業 之 所 | 有 事 關 大 要 宜 歸 書 院 公 詳 者 亦 須 前 一 日 就 紳 董 公 | 事 必 多 不 得 以 聞 人 雜 事 常 在 書 院 騷 擾 致 荒 功 課 即 | 武 官 差 勇 諸 屬 皆 不 得 入 院 住 宿 至 院 近 街 衢 閒 人 雜 | 一 書 院 為 育 才 之 地 務 須 清 靜 除 本 縣 視 學 外 如 委 員 | 享 萬 年 之 利 矣 | 為 國 民 之 首 雖 為 之 須 勿 分 彼 此 其 相 維 持 則 詩 山 可 | 數 十 年 來 此 風 幸 急 又 宜 乘 此 書 院 一 興 刑 立 定 規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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