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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畝 半 為 圃 舍 不 在 所 耕 之 內 雖 為 民 居 亦 由 官 予 故 不 鹽 | 取 二 與 徹 法 正 通 若 粹 一 十 畝 而 耕 之 則 什 一 之 法 不 平 暉 | 之 中 也 沉 既 有 百 畝 之 私 田 又 加 十 畝 之 公 田 亦 是 什 聞 而 | 公 且 十 畝 合 計 功 力 即 可 為 同 非 必 八 家 之 人 粉 細 於 百 畝 | 合 安 有 出 入 相 友 守 望 相 助 所 謂 同 養 公 圓 者 蘭 一 家 分 治 | 四但 非言 有農 屋入 舍作 則圃 鄭以 圃便 不旦 謂事 有似 一謂 畝農 穿入 乏草 宅草 雅 便 井 田 凍 撫 廬 | 如 是 而 圍 絀 諸 儒 則 非 也 詩 耆 十 畝 之 間 又 書 中 圖 有 廬 讎 | 鄭 意 無 家 別 公 田 十 畝 丞 詠 半 為 廬 含 之 事 彼 申 鄭 義 階 | 養 昔 干 畝 為 圃 禽 圓 家 別 私 有 凶 畝 半 何 得 為 皆 私 百 畝 | 養 公 圖 是 八 家 共 理 何 得 分 若 取 十 畝 各 自 怡 安 得 謂 之 伺 | 八 冢 皆 私 百 畝 則 百 畝 皆 廚 公 何 得 復 以 一 十 畝 為 廬 二 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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