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者 禪 稷 也 可 不 重 采 既 重 社 稷 則 相 與 守 社 稷 煮 百 姓 此 | 本 蔡 始 而 宗 廟 之 禮 嚴 矣 既 嚴 宗 廟 則 與 崇 廟 相 為 存 譴 | 宗 羹 惟 敬 宗 故 各 親 其 同 宗 之 人 而 收 族 英 懼 收 族 故 報 | 親 之 所 自 出 而 尊 祖 矣 惟 尊 祖 則 下 推 祖 慈 所 由 繼 而 敬 | 於 禮 則 終 乎 親 親 焉 足 道 始 終 乎 親 親 也 惟 親 親 則 上 推 | 奚 日 仁 率 親 而 上 至 灰 聰 則 始 乎 親 親 焉 官 義 率 祖 而 下 至 | 其 道 在 親 親 正 應 前 節 縣 自 人 道 始 嵩 | 此 言 親 親 所 於 致 處 理 也 尊 重 人 道 上 惟 其 為 人 道 所 以 | 目 賣 仁 率 祖 一 城 一 節 厄 | 既 絕 其 不 稱 驪 顯 或 然 漢 | 則 親 屬 蕪 驥 無 延 炭 蠡 服 矣 器 服 之 相 為 以 有 親 案 親 屬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