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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事 臺 省 奏 陳 部 院 題 覆 撫 按 奉 行 未 聞 閣 臣 有 舉 劾 | 下 威 福 自 己 目 無 朝 廷 祖 宗 之 法 若 是 乎 祖 宗 朝 一 切 | 得 之 由 是 畏 居 正 者 甚 於 畏 陛 下 感 居 正 者 甚 於 感 陛 | 曰 我 力 調 劑 故 止 是 得 一 溫 旨 居 正 又 曰 我 力 請 而 後 | 詔 令 不 便 部 臣 猶 訾 閣 擬 之 不 審 今 得 一 嚴 旨 居 正 輒 | 之 脅 制 在 朝 言 官 又 可 知 矣 祖 宗 之 法 如 是 乎 祖 宗 朝 | 居 正 貽 南 京 都 御 史 趙 錦 書 臺 諫 毋 議 及 塚 宰 則 居 正 | 惟 日 取 四 方 小 吏 權 其 賄 賂 而 其 他 則 徒 擁 虛 名 聞 | 則 親 戚 所 援 引 也 非 宦 楚 受 恩 私 故 則 恩 故 之 黨 助 也 瀚 | 若 簿 吏 官 缺 必 請 命 居 正 所 指 授 者 非 楚 人 親 戚 知 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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