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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论 释 称 公 治 长 解 禽 语 食 死 人 肉 致 疑 为 杀 人 系 狱 邢 | 引 范 宁 曰 公 治 行 正 获 罪 罪 非 其 罪 孔 子 以 女 妻 之 将 以 大 明 衰 世 用 刑 之 枉 滥 劝 将 来 实 守 正 之 人 也 又 引 别 书 | 妻 嫁 女 必 择 孝 悌 世 世 有 行 义 者 故 此 辨 其 非 罪 及 论 南 容 亦 称 其 德 行 示 当 谨 择 士 也 非 其 罪 传 无 所 闻 皇 疏 | 子 在 室 为 父 注 子 女 也 妻 者 以 女 适 人 与 之 为 妻 也 说 文 妻 妇 与 夫 齐 者 也 大 戴 礼 保 傅 云 谨 为 子 孙 娶 | 罪以 人拘 正 义 曰 以 者 主 婚 之 辞 子 者 仪 礼 丧 服 经 女 子 | 姓〔 公注 冶〕 名孔 长曰 缧公 黑冶 索长 绁弟 挛子 也鲁 所人 也 | 子 谓 公 冶 长 可 妻 也 虽 在 缧 绁 之 中 非 其 罪 也 以 其 子 妻 之 | 凡 二 十 九 章 | 第 五 集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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