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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禹 稷 顏 子 一 章 只 集 註 說 得 好 諸 小 注 皆 過 高 而 無 實 和 | 河 荀 楊 之 言 性 皆 守 故 而 不 問 其 利 鑿 而 已 矣 | 而 執 以 為 固 然 未 有 能 利 者 也 仁 山 之 論 歷 王 安 石 之 回 | 就 當 人 之 心 四 端 上 求 故 一 理 若 旁 引 陳 迹 不 必 其 固 然 | 因 其 自 然 之 利 而 盡 撤 黃 鐘 大 衍 之 死 法 方 與 孟 子 言 性 | 冬 至 短 極 便 是 夏 至 歷 元 在 數 十 年 之 內 周 天 定 於 萬 分 | 今 歷 法 唯 郭 守 敬 為 得 理 用 天 而 不 用 人 晷 景 長 極 便 是 | 使 必 合 則 拘 於 故 而 不 問 其 利 不 利 強 鑿 之 以 求 通 也 古 | 有 進 退 增 減 唯 如 劉 歆 三 統 執 定 一 十 九 八 十 一 遷 就 以 | 所 推 春 秋 長 歷 往 往 與 後 人 置 歲 差 之 歷 合 轍 想 古 法 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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