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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又 云 河 北 用 三 税 法 亦 以 鹽 代 京 師 所 給 緡 | 萬 石 止 第此 四據 巻食 加貨 數志 與第 東三 南巻 鹽其 | 稅 法 募 人 入 中 且 以 東 南 鹽 代 京 師 實 錢 詔 糴 至 二 十 | 有詔 今而 且實 附録 此亦 無 㑹 河 北 榖 錢 三 司 因 請 內 地 諸 州 行 三 | 陜 西 並 邊 願 受 東 南 鹽 者 加 數 予 之 巻此 志亦 云據 康食 定貨 元第 年四 | 實據 録食 無貨 之志 今第 且四 依巻 本景 志祐 附二 此年 詔 是 嵗 又 詔 商 人 入 芻 粟 | 年 三 司 言 諸 路 博 易 無 利 乃 罷 之 而 入 錢 京 師 如 故 亦此 | 浙 江 南 荊 湖 州 軍 易 鹽 已此 附據 明食 道貨 二志 年第 之四 末巻 及 景 祐 二 | 初 明 道 二 年 復 用 天 禧 舊 制 聽 商 人 入 錢 粟 京 師 及 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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