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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淮 陽 二 府 應 天 江 浦 六 合 二 縣 解 本 色 四 分 折 色 六 | 色 中 半 廬 州 鳳 陽 二 府 滁 和 二 州 解 本 色 七 分 折 色 三 | 山 東 并 南 直 隸 徐 州 所 屬 俱 解 本 色 內 永 平 府 折 色 本 | 弘 治 五 年 題 准 備 用 馬 每 歲 止 取 一 萬 匹 北 直 隸 河 南 | 舊時 取具 用奏 或定 發奪 銀如 收果 買緊 奉急 旨用 准馬 行照 | 亡艱 今難 後徒 合費 無民 將財 備無 用益 馬于 每用 歲若 暫照 取前 一數 萬行 匹取 本不 色無 折累 色及 臨逃 | 馬人 匹戶 太寄 多養 連備 年用 倒以 死十 者年 不論 止之 十該 數馬 餘二 萬十 及萬 至匹 追民 補戶 又有 告限 | 寺戶 孳孳 牧牧 馬馬 匹匹 內分 每散 歲保 取定 二等 萬府 匹人 赴戶 京領 分養 送卻 順於 天南 府京 所太 屬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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