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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 无一 已纪 周此 而所 复以 始常 也如 帝 曰 | 则为 申一 酉纪 戌辰 亥巳 四午 年未 又之 后 | 终 纪于 故水 戊下 辰百 年刻 则是 气子 复丑 始寅 于卯 一四 刻年 而气 辰数 巳至 午此 未已 四尽 年所 又谓 一 | 初 之 气 复 始 于 一 刻 常 如 是 无 已 周 而 复 始 年以 六上 之丁 气卯 | 所 谓 六 四 天 之 数 也 此卯 一次 纪于 之寅 全故 数曰 也六 四 次 戊 辰 岁 | 步 积即 盈上 百文 刻所 而谓 成二 日十 也四 | 下 百 刻 正始 四于 刻卯 此正 水初 下刻 百终 刻于 者丑 | 半 终始 于于 卯巳 初初 四初 刻刻 六 之 气 始 于 一 十 二 刻 六 分 终 于 水 | 终始 于于 辰午 正正 四初 刻刻 五 之 气 始 于 二 十 六 刻 终 于 一 十 二 刻 | 午初 初刻 四终 刻于 四 之 气 始 于 三 十 七 刻 六 分 终 于 二 十 五 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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